网贷委托当地上门催收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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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主要取决于催收手段,不能触犯国家的法律。如果是正常的上门催收,比如工作人员拜访,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进门客客气气的商谈相关的还款事宜,这是合法的。关于网贷委托当地上门催收合法吗的问题,希望下面律图小编的回答对大家有帮助。
网贷委托当地上门催收合法吗

一、网贷委托当地上门催收合法吗

首先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逾期不还,网贷机构进行催收是合法的,主要取决于催收手段,不能触犯国家的法律。

首先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逾期不还,网贷机构进行催收是合法的。

可是一些社会催收可不会这么简单了,往往会附带私闯名宅的举动,会采用恐吓、威胁、侮辱、写大字、广播等形式,让借款人的名誉受损,家人邻居受到骚扰。

简单的来说,催收人员私闯民宅是违法行为,严重者(拒不退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遇到上门催收的,除非是暴力打砸、人身伤害,报警也用处不大,而且上门催收的多半是当地社会团体,有一定的关系,警察管过以后还会再来,多次以后报警也没用了。

总之,网贷上门催收,不吵不闹,不偷不抢,不打不骂,其行为就不涉及违、法的问题。

二、信用卡已经过期全面逾期怎么办

卡片过期后如果卡上仍有欠款的话,通常银行会主动联系持卡人,要求其进行还款,而用户需要做的就是按时还款,不要逾期。

一般情况在信用卡的有效期还有一两个月的时候,银行就会主动和持卡人联系询问是否需要换新卡。即使开卡银行没有派发新的信用卡,也没有关系,只需按原来的信用卡卡号进行还款就可以,期满的信用卡只是不可以用以交易,但依然可以正常还款。

信用卡到期需要换新卡片。假如用户的通讯地址产生了转变,用户要提早的告知银行,那样在补卡时才能够精确的邮递新的信用卡。

三、信用卡暂时无法还清多长期限被停卡

一般来说,信用卡逾期超过3个月并且经两次催收不还款的,就会被封卡。

如果信用卡被冻结,就需要还款。逾期危及个人信用调查,还款仍然是必要的,收滞纳金和利息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尽快还清欠款。

还清信用卡欠款后,持卡人可拨打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中心,表明一般情况下,银行将解除冻结。目前,不要取消信用卡。取消信用卡意味着不良记录一直存在。银行将质疑自己的诚实和诚实,这将对将来申请其他信用卡或贷款造成不良伤害。

以上是关于“网贷委托当地上门催收合法吗”问题解答。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沟通,获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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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平安银行委托第三方催款只属于不违法的行为,合法性也没有法律支持的。一种合作关系。信用卡欠款要及时偿还,否则会有法律后果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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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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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收起
当事人可以自己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吗
[律师回复] 对于当事人可以自己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可以自己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自行委托鉴定结论应有的法律地位。
从举证责任的角度说,当事人为其诉讼请求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义务,充分贯彻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的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诉前自行委托鉴定正是当事人为进行举证准备的必要手段和方式,它不仅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从诉权的角度而言,将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作为证据提出,也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即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充分利用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的权利,或用以反驳对方提出事实主张的权利。
实践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是决定其是否能被采信的前提,鉴定结论本来专业性较强,自行委托鉴定有可能受委托方的极大影响。而鉴定机构往往只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分析、判断,并不对送检材料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对自行委托鉴定结论的审查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要更加严谨。审查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是委托鉴定的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对鉴定材料不全面、不真实的鉴定结论应不予采信;
二是适用鉴定的标准是否正确;
三是鉴定依据是否充分;
四是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是否违背法律的特别规定;
五是鉴定程序是否违法。如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其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就值得怀疑;
六是鉴定是否适时。有些鉴定(如伤残评定)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进行,如提前进行则有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客观。
二、申请司法鉴定的条件
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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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专利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这与我国《民法能则》第137条的规定相一致。不过,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存在两种特殊情况: (一)超过二年的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往往是连续的,有时甚至是断断续续的。如果从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起二年内,专利权人未主张权利,而二年之后,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这时如果不能对专利权人进行保护,显然是不公平的。专利权人的请求权可以分为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前者指停止侵权,从时效制度的目的出发,这类请求权本身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9后者指赔偿损失,当然适用诉讼时效,但是从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的侵权损失赔偿额,仍然处于诉讼时效期间之内。 (二)授权前的发明技术使用费发明专利的一项特殊之处是,授权前的临时保护,由于发明专利实行“提前公布、实质审查”,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这时其他单位或个人完全可以实施公开的发明技术,这种行为在授权之前不视为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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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委托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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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受托人为办理委托事务所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受托事务所必需的费用是指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为了达到委托人所追求的结果而必须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例如代购、代销商品的保管费、包装费、运输费等。
(三)按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合同并不是纯粹的、绝对的无偿契约,受托人依合同约定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无报酬的约定,但依据习惯或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或处理的具体情况,属于公认应该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应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对此,发绿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四)赔偿责任。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非因自己的过错而受到的损失,得向委托人要求赔偿,委托人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例如,委托人指示不当或重复委托、解除委托,或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使受托人受损的,委托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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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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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货主委托老顾客销售竹笋后,老顾客将货款归已不给付,货主无奈将其推上被告席。1月2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对这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令被告钟小兵偿还原告郭进厅欠款1.3万元。原、被告系生意上的老顾客。2009年4月12日,原告郭进厅收购了2000公斤春笋加工后用铁盒包装好,委托被告钟小兵运至外地销售,并口头约定销售后给付1000元的报酬。钟小兵销售后,经结算尚欠郭进厅货款1.5万元,遂于同年4月25日出具欠条一张给郭进厅,且约定归还时间。事后,钟小兵只给付了郭进厅货款2000元,却以要增加报酬费为由拒不给付其余货款,郭进厅多次催索未果。郭进厅遂至,请求判令钟小兵偿还欠款1.3万元。一审审理认为,原告委托被告销售春笋,被告完成了委托事项后,应按时将收取的货款及时支付给原告。但被告拖欠至今显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货款,合法有据,予以支持。为此,作出上述判决。读者云: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是否为有偿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显然该案为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应当负有如下义务: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报告义务;转交财产义务。而此案中被告的行为正好是违反了《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未转交货款,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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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是否可以委托他人进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示催告是否可以委托他人进行
公示催告要在付款行所在地的人民进行,申请人本人无法亲自办理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必须由申请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一)公示催告的申请如下:
1、公示催告的条件。

一,确有票据丧失的事实。也就是确已发生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在确知票据下落时,不能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

二,票据权利确实存在。即付款人对丧失的票据确有支付义务,在票据权利已依实际支付、时效完成等原因而消灭,或者因票据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而未发生票据权利时,不能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

三,不存在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争执。也就是说,在提出公示催告申请的当时,无利害关系人就该票据主张权利。如果已有利害关系人出现,或者确知利害关系人存在,不能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
2、公示催告的申请期间。进行公示催告,需要首先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失票人未向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可以随时申请公示催告;如果失票人已经向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则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申请公示催告。但从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之间的关系来看,实际上仅为在公示催告程序提起后,以的止付通知书代替以失票人的挂失止付通知书而发生的暂停支付。所以,如果失票人已经进行了挂失止付,但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公示催告申请,一旦超过挂失止付的暂停支付期间,付款人可能会恢复票据支付,失票人的利益就可能受损。换句话说,何时提起公示催告的申请,只涉及失票人的自身利益,而不涉及和其他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所以,票据法关于申请期限的规定,并非提出公示催告的有效要件,超过上述期限,也不应影响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
3、公示催告的申请人。有权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为票据的合法权利人,包括票据上所载的收款人、能够以背书连续证明自己合法持票人身份的被背书人。由于可能发生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后,票据遗失的情况,这时,应当允许出票人作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因为此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善意取得,该出票人必须承担出票人的票据责任。在票据遗失后,已经知道现实持有人的情况下,失票人则不能成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只能依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返还票据的诉讼。
(二)申请公示催告程序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请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1、出票银行出具的票据出售证明,以证明票据出票的真实性。
2、出票人出具的票据支付证明。要求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及收款人,以证明申请人是最后合法持票人。
3、背书人出具的票据转让证明。如果票据经过背书,还必须由前手背书人证明申请人是最后合法持票人。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①申请人为个人:个人的身份证;
②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申请人为法人: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5、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本人无法亲自办理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必须由申请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6、有关空白支票的注意事项。出票人遗失空白支票且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一并遗失、被盗或被抢,需提供公章遗失、被盗或被抢的证明(公安机关报案证明或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公章的证明或登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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