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闯民宅毁坏他人财物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量刑标准至少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量刑标准在3~7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进行赔偿以及罚款。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动产、不动产等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
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
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
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
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
除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故意毁坏财物造成损失达到五千元或者破坏次数在三次以上的,受害人报案后,派出所就应当立案,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侦办案件,控制犯罪嫌疑人。
判断此罪要从几个方面入手,在主观上,犯罪目的是故意毁坏财物而不是非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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