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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一些注册资本较小甚至大企业的企业,当企业负债过多时,股东们为了逃避责任,常常会采用一些所谓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不清盘公司;
2、抽逃出资;
3、没有实际出资将公司的股份或出资额低价转让给第三人;
股民常常认为通过上述方法可以不必承担责任,其实通过上述方式不但无法逃避公司债务,反而会连带。
企业恶意逃避债务应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13条,对下列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以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1、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2、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
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串通,利用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职权妨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5、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况。
我们无论是在开一家公司,还是在合作做生意,我们都要遵纪守法,不要出现为了逃避债务而去犯法,到头来不仅不能规避债务,还会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如果大家对这方面想知道更多,可以下面留言,华荣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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