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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与同乡李某、王某外出吃饭过程中与何某、孙某等人发生纠纷继而使用拳脚互相打斗,第一次打斗过程中双方均无人员受伤,只是何某等人离开时声称还会找人过来打张某等人。
张某怕他们寻仇,买了两把西瓜刀防身。
后何某果然率数人前来寻仇,在打斗中张某不慎用西瓜刀砍伤何某,随后,参与打斗的人员均被公安控制。
办案思路及心得张某被公安拘留后,罗锦炫律师接受张某家属的委托,前往看守所会见张某,了解了本案的基本情况。
随后,陪同张某的家属与何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劝说何某出具了谅解书(此时何某因受伤被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罗律师及时到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较为全面的掌握了案件情况,并向检察院递交了赔偿协议和谅解书。
审判阶段,罗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何某、孙某等人在第一次打斗结束后,率数人持器械追赶,对于第二次打斗及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
2、被告人张某在被何某等人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何某持铁棍打向倒地的张某,张某此时挥刀砍伤何某属紧急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只不过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应属防卫过当;
3、被告人张某事发后积极向何某赔偿,得到了何某、孙某等的谅解;
4、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是初犯偶犯,且当庭认罪。
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减轻或免除处罚。
裁判结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判处2年有期徒刑,不过一审法院基本采纳了罗锦炫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张某7个月有期徒刑,张某及其家属对于判决结果较为满意,没有提出上诉,本案业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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