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罚最轻微的判刑是被单出罚金
根据《刑法》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主刑处罚之中罪轻的是管制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二、主刑只能单独使用不能附加使用吗?
1、主刑只能单独使用不能附加使用。
主刑是处罚犯罪的基本刑罚,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使用。这意味着对一项罪行只能使用一个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是处罚犯罪的从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对一项罪行甚至可以附加使用数个附加刑。
2、主刑与附加刑的区别
(1)种类不同
主刑是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式,其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对于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的刑罚。
(2)适用方式不同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3)能否减刑不同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
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基于刑法主要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而有些刑罚种类的变更,在某种程度上,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影响力并不是很大,或者说,对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没有多大的影响力。
公民、或者是单位若是被法院认定为犯罪了,那么犯罪分子将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法定的刑事处罚包括主刑、附加刑。主刑中处罚最轻的是管制,附加刑之中最轻的处罚是罚金。根据规定,法院可能只会判处犯罪分子承担主刑、或者是附加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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