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起诉被告,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但如果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去其他地方工作、生活的,并且也在那个地方居住满1年了。那么就需要去那个地方,也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2、特殊情况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也就是原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比如被告居住在国外,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了,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关在监狱中服刑的,又或是被告的户籍被注销了。这四种情况下,起诉离婚,是可以在原告户口所在地的。
当然,如果在这些情况下,原告如果也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工作、生活,并且在那个地方居住满1年了,那么也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3、离乡
一人留守家乡,一人外出工作的情况也是实际中较为多见的。所以,法律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如果外出打工的人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了,那么留守家乡的那个人,如果想要起诉离婚的话,就可以在他的户口所在地起诉。
但如果夫妻两人都离开了户口所在地,外出工作,并且也已经超过1年了。那么就只能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要求离婚了。但如果被告刚到了一个地方,还没有住满1年的,那么起诉离婚时被告住在哪里,就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4、涉外
但如果夫妻一方或是双方都已经定居国外了,那么情况又会变得不同了。
首先是一人居住在国内,另一人居住在国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谁起诉离婚,都可以向居住在国内的那一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接着是双方都在国外,但还没有定居的。这种情况下,在双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都可以进行起诉。
最后是双方都定居国外的情况。如果双方是在国内结婚的,可以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离婚,如果那边法院不受理的。那么可以向国内登记结婚地的法院,或者出国定居前,任一一方在国内最后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但如果双方是在国外结婚的,那么情况又有所不同了。一样可以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果不受理的。那么在任一一方原来的户口所在地法院,或者出国定居前,任一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中选择一个最为方便的,起诉离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方便法院的审理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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