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
3、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
4、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三、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四、防卫过当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宣告缓刑?
防卫过当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一般情况下防卫过当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当事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必须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才能准确分析,在故意杀人案,抢劫,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中因行使防卫权造成不法行为人去世的,就不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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