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认罪认罚就会从严处理吗?
1、拒绝认罪认罚不一定就会从严处理。
认罪认罚的前提一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二是认可量刑建议。而自首、坦白的前提也是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因此,不认罪认罚可能导致自首、坦白等从轻量刑情节不被认定。
做无罪辩护并不等于会判决无罪,同样无罪辩护是律师的辩护方向,当事人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不冲突。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辩护人意见能否影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1、辩护人意见不能影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1)辩护人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便拥有独立的辩护权,这种辩护权虽然基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却又独立于犯罪嫌疑人的意志之外。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反而更需要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案件事实复杂多样,很多问题在刑事认定上存有争议,即使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对行为性质的法律评价也可能无法准确认识。
(3)从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来看,辩护人的辩护是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以获得从宽处罚,二者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不能因为辩护人不同意,就剥夺了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获得“从宽”的机会。
2、即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专业的法律从业者,还有诸多证据和法律定性等方面的问题存在辩护的空间。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要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其有罪。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若是认罪认罚,那么将有可能会减轻其最终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对于不认罪认罚的情形,也不会被加重处罚。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认罪认罚,其辩护律师依旧可以做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