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申请缓刑?
1、根据规定,若是刑事案件的被告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有可能会被判处执行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申请缓刑需要满足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过3年,就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不能适用缓刑。这是缓刑的对象条件。
(2)要看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是否真诚悔过自新,只有真诚悔改自新,确有悔罪表现的才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丧失社会危害能力的聋哑人、盲人等残疾人,犯罪中止的,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的,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主要线索得以侦破其它重大案件的,或者被抓捕归案后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充分认识,真诚表示悔过自新,真诚表示今后不再危害社会等行为都应当视为确有悔改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主观条件。
(3)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这也是实践中最难把握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要素,对于适用缓刑后是否还能再危害社会应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审查判断,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是否鄙劣、犯罪手段是否残忍奸诈、是否是偶犯、初犯或者连续犯等犯罪要素分析判断他们犯罪的主观恶性的深浅程度,以及是否容易改造,根据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居于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地位、犯罪后对危害后果的认识等分析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只有全面综合分析确实认为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方可宣告缓刑。对此可以称之为适用缓刑的社会条件。
(4)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受过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在释放或者赦免后较短的时间内又犯新罪,足以表明这种犯罪分子恶习难改,甚至是屡教不改,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放在社会上难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这也是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
二、缓刑是刑事处罚吗?
1、缓刑不属于刑罚。
缓刑,是定罪后,刑罚暂缓执行。一般法院会判决一个缓刑考验期。只要考验期经过,犯罪人没有违法缓刑的相关的规定,那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2、缓刑具有以下特点: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刑罪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执行具体刑罚。
(3)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被执行缓刑。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在刑事法律规范之中有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若是查看法律规定之后,依旧无法确定自己是否满足被执行缓刑的条件,可以向专业的律师提出咨询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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