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债务人了,法院怎么样公告?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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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找不到债务人了,法院应当是通过报纸的方式来进行公告。实际上如果找不到债务人,那么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可以的,人民法院将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来送达相关的应诉材料。
找不到债务人了,法院怎么样公告?

一、找不到债务人了,法院怎么样公告?

找不到债务人了,法院应当是通过报纸的方式来进行公告。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找不到了,选择适当的方式来维权。当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也不能免除债务,因此债务人也不要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躲债,一旦成为失信人员,自己的很多权利都是受到限制的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二、债务人欠债不还怎么办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时候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若是发生了债务方面的一些纠纷,可以及时的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比如说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的。但是不管怎么样,如果要提起诉讼的话,需要了解到法院的一些诉讼的流程,比如说提交民事起诉状。之后找不到对方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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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告他
在债务人无法联系或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启动诉讼程序。若对于撰写书面诉状存在困难,债权人也可选择以口头形式提出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进行记录备案,并将此事传达至另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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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款人欠债不还外出躲债,出借人找不到人,能通过贴告示找人吗,违法吗
[律师回复]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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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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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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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如何找到债务人?
法院找债务人是可以利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传唤债务人应诉,如果在规定的期限之内不应诉,那么法院就可以作出缺席的判决,在法院给予了判决结果之后债务人不履行,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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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地是原告还是被告
[律师回复] 债务纠纷原告与被告在异地,地应该在哪 1、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应递交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 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四、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五、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提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六、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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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债务人可以宣告死亡吗
可以。债务人失踪的时间满四年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宣告债务人死亡的,其有遗产的就由遗产的继承人来承担,有配偶的可以由配偶来承担偿还债务,如果债权人没有遗产也没有配偶,那么就无法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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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原告欠债,被告保全了被告财产,被告还能不能
[律师回复] 你好,要区别对待

一,在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依照《执行规定》第88条
第一款的规定,先查封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里的“执行措施”应当包括查封措施。

二,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启动破产程序时,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应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按各债权比例受偿。《执行规定》第88条
第三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96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第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三,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因先申请采取查封措施而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17日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复[1993]9号《关于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执行虽对该债务人的财产已决定采取或者已经采取了冻结、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仍属于未执行财产,均应当依法中止执行。在破产程序中,审理破产案件的将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财产列入破产财产,由所有破产债权人包括原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按照破产债权比例分配,而不能优先执行给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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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找不到债务人怎么执行?
法院找不到债务人可能会采取的执行方式包括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等。此外,即使找不到债务人,执法人员依旧可以将债务人的存款进行提取扣留,或者将债务人的劳动收入进行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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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能申请宣告失踪吗,宣告失踪后债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债权人能申请宣告失踪吗
(一)什么是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二)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条件申请宣告失踪的必须是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所谓利害关系人就是指因失踪人的失踪造成当事人损失或者得利的人。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债务人的失踪关系到债权人向谁主张债权和如何主张债权,因此债权人是利害关系人之列,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对债务人宣告失踪。
二、宣告失踪后债务怎么办
(一)宣告失踪后债务人的财产怎么办
1、财产首先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指定代管。
2、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并且代管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如果因为代管人的过错导致财产受到损失的,代管人应当赔偿债务人的损失。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二)宣告失踪后债权人向谁讨债虽然债务人失踪已经被依法被宣告失踪,但是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就得到实现。那么债权人在宣告债务人失踪后该怎么做呢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也就是说,对债务人宣告失踪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以获得债权实现。如果财产代管人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对其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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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债务人法院怎么执行?
找不到债务人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其不动产的方式来执行。因为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找不到债务人的话,那么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可以的,人民法院将会采取更高送达的方式来处理,之后,获得生效判决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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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原告可以起诉被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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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被告,找不到被告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直接向人民离婚。根据最高人民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同时,《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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