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拘留超过24小时合法吗?
派出所拘留超过24小时不合法,派出所拘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当事人的家属可以申请释放当事人,或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在当代的社会,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公安机关是可以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性的措施的,但是刑事拘留之后应当立即的将其送往看守所羁押,而不能够一直在派出所羁押。目前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最迟是不能超过24小时将其送往派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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