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债务人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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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诉讼期间债务人转移财产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诉讼期间债务人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一、诉讼期债务人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有转移财产行为的,视为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就不能处置财产。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诉讼期间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会产生哪些不良影响?

1、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法院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2、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烈,且债权人自以为掌握主动权,不同意对债务人让步,给法院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

3、损害司法权威。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而法院最终的判决数额通常远远小于查封标的,致使债务人对法院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4、侵害对方利益。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一般会影响到债务人的生产或生活,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一些债务企业因此将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如果是债权人因为债务纠纷发起了诉讼,但是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想要转移财产以此避免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发现了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而法院在经过调查发现确有其事后,就会对债务人进行财产保全,一旦采取了这个措施,那么债务人的财产就不能够再随便处置了。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诉讼期间债务人转移财产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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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诉讼
债权人面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资产的情况,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若法院六个月未执行,债权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督促执行或更换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前,债权人需提交书面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并由法院记录。通过这些法律手段,债权人能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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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讼的债务人是否还能转移财产
[律师回复] 对于被诉讼的债务人是否还能转移财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的债务人是否还能转移财产
后债务人不能转移财产,如果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诉讼保全。
有能力履行却拒绝履行債务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有能力履行却拒绝履行債务的,属于自己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实际履行。对“实际履行”之界定,各国存在较大分歧。要言之,大陆法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英美法把实际履行作为辅助救济方法,一般仅限于判决并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而且只有在损害赔偿不是一种充分的补救方法时才采用。
我国亦规定了实际履行,称为“继续履行”,除第107条外,《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等条款规定,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另外,《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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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债权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1、提起撤销权之诉。《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是债权人提起确认债务人、第三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3、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4、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债权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1、债务纠纷诉讼时效——2年。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2年,不予保护。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提讼。但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提讼,超过诉讼时效,不予保护。
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按照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计算。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是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最长诉讼时效的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处理
[律师回复]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
(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处理对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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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诉讼期间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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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诉讼费如何交?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诉讼费应当到人民法庭来交,而且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也可以通过网络缴费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涉及到诉讼费用的问题,应当是根据财产标的额来确定最终的标准的。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诉讼费如何交,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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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恶意转移财产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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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应对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对于界定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欠债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
(二)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
(三)欠债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二、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有什么后果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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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债务人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进行财产保全。经过法院的有关调查,发现了债务人的确是在诉讼期间有想转移或者是隐匿财产的行为,那么通常就会即刻采取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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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欠债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欠债人的行为。欠债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欠债人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欠债人的财产。人民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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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诉讼费如何交
在涉及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诉讼中,原告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全额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诉讼费用。若原告在支付上述费用时确实存在经济上的困难,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缓期缴纳、适当减少或全部豁免的申请。关于具体的诉讼费用收取标准与方法,将由国家法律另行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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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有转移财产行为的,视为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就不能处置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可以向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撤销低价转让房产的行为。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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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诉讼期间,变更法人代表,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响诉讼活动的。诉讼期间,诉讼主体是公司法人,而不是法人代表,公司在诉讼期间,变更法人代表,,但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响诉讼活动。因此,诉讼期间法人代表可以变更,但变更后要及时向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若是遇到公司改名的情况,需要原告向提出申请变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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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离婚了,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也按离婚转移财产的处理。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
3、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8、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9、对于收入不存入夫妻共同账户的问题,则建议查询对方的收入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如果对方收入很高,则其要说明没有存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0、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涉及这方面的证据,一定要提早搜集,并且要在搜集证据的时候,注意证据的合法性。
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离婚了,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也按离婚转移财产的处理。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
3、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8、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9、对于收入不存入夫妻共同账户的问题,则建议查询对方的收入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如果对方收入很高,则其要说明没有存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0、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涉及这方面的证据,一定要提早搜集,并且要在搜集证据的时候,注意证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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