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写完归谁保管?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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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自书遗嘱写完归谁保管?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自书遗嘱写完归谁保管?

一、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写完归谁保管?

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公平正直而且又有威望的族人保存保管,遗嘱遗嘱作为身后财产处理的依据,属于重要文件,可以写多一份放在自己的律师律师处或者公证机关,自书遗嘱对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视为自书遗嘱有效

1、遗书属于重要文件,一定要交给公平正直而且又有威望的族人保管。

2、遗产分割,在很多时候成为破坏家庭关系的导火索。聪明的长者在离世闪,一般会留下遗嘱,作为身后财产处理的依据。但是,遗嘱的保管人若没有威望或者不公正,就会引起纷争,特别是超出继续权以外的继承继承,往往给继承者带来灾难。

3、所以,遗嘱的保管人要特别慎重。也可以写多一份放在自己的律师处或者公证机关,这样就会减少以后的茅-盾。

二、自书遗嘱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

2、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3、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4、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5、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证人在场见证。

6、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7、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8、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必须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有相反证据证明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书遗嘱写完归谁保管?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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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写完归谁保管?
自书遗嘱写完归谁保管是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的,此时是可以由遗嘱人自行决定的。遗嘱往往是证明被继承人意愿的最有效证据,如果没有遗嘱,被继承人的财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嘱的保管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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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是由谁执行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下列遗嘱无效:
(一)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遗嘱没有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是受协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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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的,能够用书面或录音方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另外,遗嘱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需要有人执行。在一般情况下,遗嘱执行人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可以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来执行。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朋友、单位的同事、有关组织等。如果立遗嘱人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被指定的人不愿执行,所有继承人都有权参加执行。在执行中,他们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所有继承人都不能执行,可请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执行。不管谁执行,都必须按遗嘱人的意见执行遗嘱。否则,遗嘱继承人和遗嘱受赠人有权提讼,要求撤免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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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遗嘱无效?遗嘱应由谁执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下列遗嘱无效:
(一)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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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由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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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有哪些,遗产继承纠纷归谁管?
[律师回复]
一、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有哪些继承法规定的当事人对继承纠纷提讼的期限,叫做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就是说,继承权诉讼时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二年的一般规定,二是二十年的特殊规定。在诉讼时效内不,就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请求对其继承权予以保护的诉讼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的不予受理。
二、遗产继承纠纷归谁管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
1、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
2、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提起继承的诉讼。
3、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之间选择其中一个。
4、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
5、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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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写完归什么人保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自书遗嘱写完归什么人保管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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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自书遗嘱需要有执行人吗?书写遗嘱的人死后,要由谁执行遗嘱?
[律师回复]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亦即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的具体体现,是由遗嘱执行人的任务所决定的。我国继承法对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未做明确的具体规定,但从司法实践和立遗嘱人完成其任务的需要上看,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六项: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职责。因为无效的遗嘱、不成立的遗嘱都不能执行。因此,遗嘱执行人要执行遗嘱,首先应审查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例如,要查明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有无涂改,遗嘱的内容有无违法情况等等。遗嘱执行人审查遗嘱时,对遗嘱内容不够明确的,还要弄清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做出符合立遗嘱人原意的解释。
2、清理遗产。清理遗产是指查清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价值等状况。尽管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对其财产一般有具体的说明,但一方面在立遗嘱人设立遗嘱后,遗产的状况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另一方面为执行遗嘱也有必要查清遗产的状况,以防止遗产的占有人隐匿遗产,或造成遗产的遗漏等。遗产较多的,或者不编制遗产清单会影响顺利执行遗嘱时,遗嘱执行人在查清遗产后,还应当编制遗产清单,明确立遗嘱人以遗嘱处分的遗产范围。遗产清单应当交付继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3、管理遗产。遗嘱执行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遗嘱中对遗产的管理有要求的,遗嘱执行人应当按照遗嘱中的要求管理遗产。遗嘱中对遗产的管理没有提出要求的,遗嘱执行人对遗产的管理以执行遗嘱的必要为限。例如,遗嘱执行人不得对遗产有处分行为。遗嘱中处分的遗产为他人非法占有的,遗嘱执行人有权请求返还。对立遗嘱人生前的债权,遗嘱执行人有权收取;对已到期的债务也可以以遗产支付。但除立遗嘱人于遗嘱中指明者外,遗嘱执行人不得为遗产债务的免除。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所需的费用,得从遗产中扣除或者由继承人负担。
4、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遗嘱执行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的内容,并对有关遗产的情况做出说明。
5、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有将遗嘱中处分的遗产转交给有关人的权利和义务。立遗嘱人在遗嘱中遗赠的财产,应由遗嘱执行人交付给受遗赠人。
6、排除执行遗嘱的各种妨碍。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任何人不得妨碍。对于在执行遗嘱中受到他人的非法干涉和妨碍,不论此干涉和妨碍是来自于继承人还是来自于其他人,遗嘱执行人都有权排除,必要时得请求人民保护其执行遗嘱的合法权利。例如,继承人占有或隐匿遗嘱中处分的财产而拒不交出或擅自处分的,他人非法侵占遗产的,遗嘱执行人有权请求人民责令不法行为人停止其侵害行为
夫妻谁写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谁写遗嘱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遗嘱首先应当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处分共同财产,对于遗嘱的内容没有争议,不违反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基本上可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有效的。夫妻共同遗嘱可以进行公证,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
夫妻共同遗嘱范本
立遗嘱人:朱
立遗嘱人:舒
财产概况:
我二人于年结婚,婚后育有三男三女,两人名下有一幢座落于上海市湖南路31号,占地面积约为米的私权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房屋产权证已遗失。
我们自愿立下遗嘱,对属于我们名下的以上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该房屋在政府规划拆迁前使用方案如下:
1、长子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二楼房一间,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车库一小间由其个人投资,归其使用。
2、二子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楼房一间。
3、三子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往北边的平房
第一间房一间。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经一户一表改造过,所以每户用电都按各户分表实用量加上公共用电计收(每户每月按实计人数摊出),用水按每户分表实用量加每户一吨水的损耗计收,具体由三个儿子轮流收管交接。
5、特别约定: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户只有使用、维护的权限,严禁私自拆建、转让、出租严禁任何人无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临时占用的必须无条件清出严禁任何人强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闲置房屋,如临时占用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自动清出,否则将自动取消其在下面
第二条中规定的继承份额
二、该房屋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
本遗嘱一式三份,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立遗嘱人各执壹份。
立遗嘱人: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代书遗嘱见证人找谁
[律师回复] 对于代书遗嘱见证人找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代书遗嘱见证人找谁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嚼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二、遗嘱见证人的概念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
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付诸执行,遗嘱人已无法自行说明意图,所以它的真实性主要是客观证据证明。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的客观证据,除了存在着的遗嘱本身以外,主 要是遗嘱见证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陈述提供的证明。遗嘱见证人是否能够客观、全面地如实作证,将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根据《继承法》第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四、遗嘱见证流程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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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的管辖权归谁?
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此时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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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谁能担当遗嘱执行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谁能担当遗嘱执行人问题解答如下, 谁能担当遗嘱执行人
遗嘱因于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遗嘱人自己不能执行遗嘱,而须由他人来执行。但遗嘱并不是任何人都可执行的,而只能由特定的人执行。有权执行遗嘱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因为遗嘱的执行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并且遗嘱的执行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遗嘱执行人也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现行法律虽未规定遗嘱执行人应有何种行为能力,但从遗嘱执行的后果看,遗嘱的执行属于重大的和复杂的民事行为,因此,遗嘱执行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担当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的确定有以下三种情况: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被指定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执行遗嘱对于执行人来说,并无利益可得,因此,继承人以外的人被遗嘱人指定为遗嘱执行人的,有权决定是否担任遗嘱执行人,其不愿意担任遗嘱执行人的,可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并未直接指定遗嘱执行人,而是委托
第三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三人依遗嘱中的委托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是否有效呢?我国继承法对此没有规定。在解释上,遗嘱人既然有权指定遗嘱执行人,当然也就有权委托他人去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遗嘱人委托他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当有效。
2、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例如被指定的执行人不具有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愿意担任遗嘱执行人),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近亲属,有义务执行被继承人的遗嘱。法定继承人为数人的,全体继承人为被继承人遗嘱的共同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来执行遗嘱。法定继承人为多人,而执行遗嘱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我们认为,遗嘱执行人须忠实地执行遗嘱人的遗嘱,在这上面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执行意见不一致,有不同意见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得请求人民裁决。
3、在没有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能执行遗嘱时,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的基层组织为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地的基层组织是指继承开始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1、遗嘱见证人的条件。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2、不能充任遗嘱见证人的人。根据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尚未成年的未成年人和智能欠缺或丧失的精神病人。换句话说,作为遗嘱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的行为能力,应以其参与遗嘱见证时为准,如果做出遗嘱见证时为神志正常,其后成为精神病患者的,则该遗嘱见证仍为有效;反之,如果做出遗嘱见证时患有精神病,其后即使恢复健康,其所做的遗嘱见证也属于无效。
(2)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对遗产的处分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利害攸关,因此,如果允许继承人、受遗赠人作为遗嘱见证人,可能影响遗嘱的真实可靠性,亦容易引起继承纠纷。这里所说的继承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既包括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包括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取得多少遗产会直接影响其利益的人,因此应当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这部分人因与遗嘱实际上有着间接的利害关系,也有可能影响对遗嘱做出客观公正的证明。所以,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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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的管辖权是归谁管的
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此时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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