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疾病婚后没有治愈请求婚姻无效
精神疾病婚后没有治愈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如果婚前对方并未告知,可以属于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但如果对方告知了就不属于。出于尊重婚姻自主权,民法典不再将疾病列为禁止结婚以及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而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在双方充分了解并相互接纳的情况下,法律允许这种婚姻关系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该条文,要撤销婚姻,一方所隐瞒的必须是“重大疾病”,而且患病时间应限于结婚之前,婚后患病的不能请求撤销。《民法典》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婚前患有精神病且在发病期内的公民暂时不宜结婚。
二、可撤销婚姻的结果
撤销婚姻是指因当事人的结婚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使该婚姻归于无效的法律行为。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在依法撤销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依法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婚姻撤销后,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综上,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婚前检查相关制度,但是由于婚前检查不作为结婚的强制性前置条件,所以婚前检查在社会上的普及程度还不高,普通群众也没有很强的结婚之前需要进行婚检的意识。这也就造成了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存在这样的情况,伴侣隐瞒了自己身上的疾病而与其结婚,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某些重大疾病,也可能是不具备性能力之类的疾病,由此就产生了这样的婚姻关系是否能产生效力的问题。
对于精神疾病婚后没有治愈请求婚姻无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