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怎样定罪?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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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怎样定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怎样定罪?

关于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怎样定罪?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怎样定罪?

索要自己的债务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不注意方式和手段,也有可能触犯《刑法》第238条的规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行为人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刑法》第239条的绑架罪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三、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追诉标准,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有司法解释之外,一般公民的追诉标准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实践中可以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追诉标准。由于《刑法》就此犯罪的描述太过笼统(实际上我国法律大部分具有此特征),具有弹性(相对于刚性),立法上就出现了不确定性(人的影响因子占比过重),导致司法实践中各地公安立案侦查以及各地法院审理判决有较大差异,法得不到统一实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根据法律规定,尽管索要自己的财物属合法行为,但切莫使用违法手段,如果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严重的还会从重处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怎样定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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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律师回复] 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一、索要债务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长期囚禁、进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不堪忍受,自伤自残,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用东西堵住嘴导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自杀身亡的。
3、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的同时,故意使用暴力损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者杀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具有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也要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是指为了胁迫他人履行合法的债务,而将他人非法扣留,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在特征上与一般的非法拘禁不同,其目的不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而是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手段,来胁迫他人履行债务。但客观上已经造成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侵害,也应当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理。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则应当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所以,在与他人发生债务关系时,一定要写清楚之后的偿还问题,在借钱之前,也要请人作为证人,看该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在写好协议书之后,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工作,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而一旦产生债务追不回来的情况,要首先与该人取得联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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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大哥,他的性情非常的暴躁,就在前几个月,他去上街买菜时,因为和买菜的发生了争执,我大哥后来就把对方拘禁了,欠债非法拘禁辩护词是啥,债务非法拘禁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张东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参加诉讼。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案件的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张东,对本案有了全面了解。现根据庭审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张东构成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但认为其具有如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1、被告人张东为索取合法债权,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拘禁王林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被告人张东等人对王林的非法拘禁行为限于轮流看守、跟随的方式,并没有采取殴打、侮辱、虐待等情节,也没有致人受伤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3、被告人张东对轮流看守、跟随没有全程参与,相比较其他人参与度不多,在整个过程中仅起到次要作用。
4、在整个拘禁过程中三次将王林带至A区B镇小纪老家中、A区B镇惠民东路与江淮路口、A区中学门口向其父母索要债务,以及在C区浪漫之都假日酒店开房期间与王林女朋友同住一间,这足以说明非法拘禁的违法行为强度不是很大,情节相对较轻。
5、对于非法拘禁的时长。辩护人诉认为时长不能作为考量量刑情节“非法拘禁每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的基准刑”因素,本辩护人认为既然本案认定为非法拘禁,这是对该行为升格处理,也即本案本应为处政处罚,现升格为刑事非法拘禁罪,就不应当再以拘禁时长六天作为考量因素。
6、张东认罪、悔罪态度好。从本案被公安机关侦破到刚才的庭审,我们可以看出,张东能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明事实真相,认罪态度好。张东对自己的罪行深感后悔,对张东这种坦白交待、诚实认罪的态度,案后能如实供述所有犯罪事实,符合刑法酌情从轻的情节。
7、张东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作为被告人张东的辩护人,我们建议合议庭充分注意上述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张东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此致
朋友在空闲时候会经常麻将赌博,现有人欠他钱就将人给关起来了被抓了,请问下非法拘禁索要赌债涉嫌非法拘禁还是绑架罪啊?
[律师回复]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但在此款中的“债务”应如何认定,是合法债务还是包括了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例如在本案中的“赌债”是否应包括在内?在司法实务中往往对“债务”的界定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将此类索要“非法债务”的案件按照绑架罪认定,造成了轻罪重判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2000)法释19号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犯罪构成上分析,索债型非法拘禁与勒索型绑架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前者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后者是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前述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完全体现了这一点。本案从主观上看,被告人马某的目的毕竟是为了讨还债务,不是赤裸裸的“绑票”行为。在被告人看来,谁欠他的赌债,他就要向谁索要,并且要的数额仅限于被害人所欠赌债的数额,可见,其主观方面无勒索他人财物的故意,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与非法拘禁罪的要求是相符的。
从罪行相适应和适用法律的后果上看,虽然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无法律意义上的债务关系,但被告人与被害人却存在因赌博而产生的非法债务问题。无疑,被告人的索要行为仍属“事出有因”,完全有别于绑架勒索的“无中生有”。故其主观恶性与绑架罪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客观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在群众中造成的恶劣影响,也与绑架罪有质的不同。显然,如果对这种情况以绑架罪论处,从十年起刑,势必亦会造成罪与刑的不相适应。而此类行为,无论从主观恶性还是从客观危害均与非法拘禁具有同质性,如按绑架论处,则会失之过严,扩大打击范围。因而对于“债务”,无论合法与否,宜仅限于具有财产性内容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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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易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相混淆。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不以该债权债务民法意义上真实自然存在为必要),那么一般可以认定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则一般认定为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正确划分“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范围,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具有现实意义: 第一,索要合法债务。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确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有相应的证据证实,行为人实施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就是为了追讨自己的债务,在力图通过私力救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因为采用了非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具备了相应的犯罪构成,而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这是比较典型的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容易判别认定。 第二,索要非法债务。这在以往的司法实践和学术理论中存在着较大的争议,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下发的《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个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行为提供了依据,也就此平息了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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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索债型非法拘禁能判缓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索债型非法拘禁可以判缓刑吗
债权人通过暴力的方式将债务人拘禁讨债时,能不能判缓刑,依据实情案情而定,如果没有实施殴打等损害人身的情形时,一般是可以判缓刑的。
索债型非法拘禁适用缓刑的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易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相混淆。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不以该债权债务民法意义上真实自然存在为必要),那么一般可以认定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则一般认定为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正确划分“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范围,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具有现实意义:

一,索要合法债务。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确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有相应的证据证实,行为人实施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就是为了追讨自己的债务,在力图通过私力救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因为采用了非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具备了相应的犯罪构成,而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这是比较典型的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容易判别认定。

二,索要非法债务。这在以往的司法实践和学术理论中存在着较大的争议,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下发的《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个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行为提供了依据,也就此平息了争论。
索债型非法拘禁适用缓刑的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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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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