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是哪些时候起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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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羁押期限是哪些时候起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羁押期限是哪些时候起算

一、羁押期限是哪些时候起算

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的,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对此,各地在理解和执行上不一致,有的从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有的是从宣布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二、被刑事拘留后需要请律师吗?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都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此时家属、无权到看守所跟犯罪嫌疑人见面的,更别提了解详细案件情况。此时,只有专业的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见、通信权是法律赋予刑事辩护律师一项重要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便于律师尽早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从而能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对于不懂法律的当事人来说,如果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往往是非常惶恐不安的,这时需要一个专业的人士介入,帮助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所以此时聘请律师是非常有必要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羁押期限是哪些时候起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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