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没有造成伤害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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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故意伤害没有造成伤害如何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故意伤害没有造成伤害如何处理

一、故意伤害没有造成伤害如何处理

如果故意伤害没有造成伤害的话,是属于未遂犯,会从轻处罚,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怎么判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故意伤害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如果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情节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刑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刑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刑法》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刑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如果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情节较轻的话,那么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重伤的话,会根据受伤的程度判处三年到十年以内的有期徒刑。同时如果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其死亡的话,那么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故意伤害没有造成伤害如何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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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到损害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支出。“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受害人由于受到伤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者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实践中一般称为“误工费”。
需要强调的是,本条所列举的一般赔偿范围内的赔偿项目仅是几种比较典型的费用支出,实践中并不仅限于这些赔偿项目,只要是因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都可以纳入一般赔偿的范围,如营养费、住院费等费用。但前提是合理的费用才能予以赔偿。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要坚持赔偿与损害相一致的原则,既要使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又不能使其获得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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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制造很多枪支,有人购买后还射击伤到了人,那么对于制造抡支致人伤害判几年呢?到底要判刑多久呢?是什么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枪支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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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 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
(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 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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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客观事实状态。也就是说,精神损害就是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对受害人来说,精神损害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精神痛苦,二是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
精神痛苦产生于两个来源:一是由于侵害公民的身体而造成的生理损害。当侵权行为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时,给权利主体以生理上的损害,并使其在精神上产生痛苦。二是由于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一般人格权等精神上人格权和身份权而造成的心理损害。这些侵权行为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同时,也侵害了人的情绪、感情思维、意识等活动,使受害人产生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伤、抑郁、绝望等不良情感,造成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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