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祖上老宅基地怎么样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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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农村祖上老宅基地怎么样继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农村祖上老宅基地怎么样继承

一、农村祖上老宅基地怎么样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而继承人继承财产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宅基地并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分为四种情形

(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2)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3)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4)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我们可以了解到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的。

作为继承人只可以去继承公民合法的财产,对于宅基地并不是。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农村祖上老宅基地怎么样继承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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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祖上老宅基地如何继承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农村祖上老宅基地如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分为四种情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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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祖辈留下的农村宅基地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祖辈留下的农村宅基地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不能成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进行继承。
但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村民依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与房屋不分离,村民可以仍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只是因房屋继承后而一并转移给继承人的。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则只能使用该房屋和加以必要的维护,如果房屋一经拆除,即失去了重新建造的权利,只能将多占的这一份宅基地退还村里。需要说明的是,这只是针对继承来的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如果是自己家想把房子拆了重新建造,就不用受到这个规定的限制。因此的判决是正确的。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本文所指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作讨论)是否是“财产”,以及是否为“个人财产”
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
1.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
2.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
3.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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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回农村后还有权继承农村的祖宅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继承房子,也就约等于继承了宅基地。法定宅基地还是农村集体所有的。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虽然法律明文规定是这样。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但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但承包经营地的收益可以继承,可以办理继承。二,空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根据《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2021〕9号)精神,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宅基地上的房产,也不是遗产。还有律师认为:分两种情况,一,如果地上有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土地亦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村里干部还是比较认可的,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本人迁到城市,承包的土地就应交回,如果全家迁入县级城镇,承包土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承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承包经营地也不能继承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它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承包方不交回的、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本集体成员可以申请以建居民住房使用。现在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按照自愿原则对其二轮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如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由家人继续耕种承包:“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而且在农村,树木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那么问题来了,户口转入城市后农村耕地和宅基地还有没有住了一辈子的宅基地和我在农村的耕地是不是就不能继承了呢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只要你继承了房产就是继续使用宅基地,变更为城市户口。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可由村集体回收后重新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使用。也有的认为:法律上不可继承,但是实际上,只要房子还在就没什么问题,均可以保留有的律师认为。宅基地无论什么情况,再加上现在正在进行土地确权,不能被继承,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外,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宅基地私下流转也不算罕见,基本上与私人所有没有特别大的差别,将儿女的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不过实际上农民所有权观念其实还是盖过法律的,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依法发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还是可以继承的目前不少农民将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或为了儿女的发展,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如果全家转到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市,不得收回承包地
农村祖屋宅基地兄弟转让协议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祖屋宅基地兄弟转让协议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土地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具置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一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五、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1、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2、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公证人:身份证: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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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祖上老宅基地如何继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祖上老宅基地如何继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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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祖上老宅基地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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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到城里还需要继承农村的祖宅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继承房子,也就约等于继承了宅基地。法定宅基地还是农村集体所有的。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虽然法律明文规定是这样。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但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但承包经营地的收益可以继承,可以办理继承。二,空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根据《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2021〕9号)精神,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宅基地上的房产,也不是遗产。还有律师认为:分两种情况,一,如果地上有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土地亦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村里干部还是比较认可的,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本人迁到城市,承包的土地就应交回,如果全家迁入县级城镇,承包土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承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承包经营地也不能继承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它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承包方不交回的、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本集体成员可以申请以建居民住房使用。现在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按照自愿原则对其二轮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如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由家人继续耕种承包:“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而且在农村,树木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那么问题来了,户口转入城市后农村耕地和宅基地还有没有住了一辈子的宅基地和我在农村的耕地是不是就不能继承了呢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只要你继承了房产就是继续使用宅基地,变更为城市户口。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可由村集体回收后重新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使用。也有的认为:法律上不可继承,但是实际上,只要房子还在就没什么问题,均可以保留有的律师认为。宅基地无论什么情况,再加上现在正在进行土地确权,不能被继承,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外,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宅基地私下流转也不算罕见,基本上与私人所有没有特别大的差别,将儿女的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不过实际上农民所有权观念其实还是盖过法律的,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依法发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还是可以继承的目前不少农民将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或为了儿女的发展,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如果全家转到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市,不得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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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
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被赋予了福利和保障的功能,其流转是被严格禁止的。然而,根据《继承法》,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是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的。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学术界也缺乏统一定论。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分为四种情形:
(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2)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3)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4)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第一种情形的观点较为一致,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成员所共同共有的一项权利,继承人的共有权不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
第二种情形,学者之间的争议也不大,一般都认可继承人的继承权,但根据法律规定的“ 一户一宅 ”原则,不得再另行申请宅基地。
第三种情形,即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的继承问题,这种情况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得超量多占。同时,有学者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取得上的无偿性,若允许本集体内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继承,其所占有宅基地将会无端扩大,损害集体其他成员的利益,有违公平原则,取得是无偿,但土地是有限资源,正是基于这种对抗性应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所限制。但是也有支持者认为,房屋依附于宅基地之上,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果否认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势必分离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导致房屋所有权全部权能的行使便无法实现,从而也就损害了房屋继承人的权益,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四种情形,即非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面临的阻碍和争议最大,国内学者大致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为“否认继承说”,与上述案例的判决意见持相同观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体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第二种观点被称为“可以继承说”,理由同上述
第三种情形中的支持者观点;
第三种观点为“有限继承说”,此种观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不过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无法继承的原因,被继承之房屋所有权有存在期限,即在不能对房屋作任何修葺的前提下,房屋之自然存续时间。
案情简介:
王某父亲曾向当地村委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并建房。之后王某考上另外一座城市的大学,毕业之后落户到该城市工作。王某的父母去世后,老宅因此闲置。后村委会通知王某,因其父母均已去世,王某本人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规定村委会需将其老宅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要求王某在规定时间里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并清理。王某认为自己是父母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住宅及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拒绝了村委会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村委会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决王某返还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
案件处理结果:
经审理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依据是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王某的户口早已经迁出,其不再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资格自然也应该随之消灭,而其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因死亡的事实而消灭,因此王某及其父母都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认为,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此判决王某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返还给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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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农村的 我打算购买一处宅基地为儿子留着 想问一下农村宅基地买卖有何规定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一、这两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属于同一个村集体,并且在一起生活,可以继承宅基地。打个比方,张三是张二的继承人,他们在一个村又住在一起,那么张三可以继承张二的宅基地。
2、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属于同一个村集体,不在一起生活但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继承宅基地。就是张二张三在一个村不住一起,但是张三又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那么张三可以继承张二的宅基地。
宅基地继承
宅基地继承
二、这三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属于同一个村集体,不在一起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不能继承宅基地。
2、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不属于同一个村集体,不能继承宅基地。就是张三虽然是张二的继承人,但是他们不在一个村,张三就不能继承张二的宅基地。
3、继承人是城镇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张三是城镇户口就不能继承张二的宅基地了。
虽然后面三种情况继承人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却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要房子还能住,村集体就不能收回这块宅基地,你也可以选择把房子作为财产卖出去。要注意的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继承人没有权利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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