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怎么才属于诈骗行为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可以构成诈骗。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一般是五年,从犯罪的最后一次诈骗时开始计算。如果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如果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果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
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四、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诈骗罪的行为是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只要诈骗的数额达到较大者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在认定怎么才属于诈骗行为时,就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定,只要构成犯罪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诈骗的金额未达到立案的标准,那么也是可以按治安的条款来处罚。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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