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因病取保的一般如何判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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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因病取保的一般如何判

一、犯罪嫌疑人因病取保的一般如何判

1、因病取保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因为一般能够取保候审的,除了怀孕、疾病等原因外,剩下的基本都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

2、取保候审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非监禁强制措施。非监禁表明,被保释候审人不同于被逮捕拘留的人,他们享有一定的活动自由。其次,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保护人权的要求。只要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不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被保释候审人出国不违反取保候审的目的。当然,对于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被告去其他地方并不是没有限制的。被保释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经决定机关同意,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离开市县。

二、取保候审的要求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是公安机构。对决定实行取保候审的人,需要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没有经过执行部门同意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能用任何方式阻碍别人作证,不能毁证、串供和伪证,要随传随到,并且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有变动要在24小时内向执行部门汇报。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部门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部门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存在因病取保的行为可以判管制,也可以判拘役。公安机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公安机构有权要求取保候审的申请人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经过公安机构的批准,被取保候审的人不能离开居住地,不能阻碍他人作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犯罪嫌疑人因病取保的一般如何判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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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辩护词怎样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的辩护词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被告人邓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现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邓某某系间歇性精神病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本案被告人邓某某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以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精神病学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知被告邓某某确有精神分裂症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患病导致被告在完成小学阶段的学习之后就辍学在家,并由于父母离异,没有人照顾,也没有能力就业,导致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被告人犯罪一定程度上是受生活所迫。 二、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有以下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本案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无阻碍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邓某某系初犯、偶犯。邓某某在此次犯罪之前并无任何犯罪行为。 3、被告人邓某某愿意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4、被告人邓某某所盗窃的对象是其亲属和同村的熟人。 5、被告人邓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
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的辩护词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被告人邓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现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邓某某系间歇性精神病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本案被告人邓某某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以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精神病学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知被告邓某某确有精神分裂症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患病导致被告在完成小学阶段的学习之后就辍学在家,并由于父母离异,没有人照顾,也没有能力就业,导致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被告人犯罪一定程度上是受生活所迫。 二、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有以下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本案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无阻碍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邓某某系初犯、偶犯。邓某某在此次犯罪之前并无任何犯罪行为。 3、被告人邓某某愿意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4、被告人邓某某所盗窃的对象是其亲属和同村的熟人。 5、被告人邓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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