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缓刑是刑罚的暂缓执行,被判处缓刑的人,是不用去看守所、监狱服刑的,从这点来说,缓刑也可以说是不用坐牢。
但被宣判缓刑也不意味着肯定不用坐牢,因为这里面还有一个考验期,考验合格、期满后,原来的刑罚才不用执行、也不用去服刑;如果考验不合格、被撤销缓刑,则需要去看守所、监狱服刑。
二、缓刑什么时候宣判?
法院审理终结后,在宣读判决书时会宣告被告人的刑期以及是否适用缓刑,如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三、缓刑考验期是什么?
宣告的缓刑期多长,也即考验期多长。一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四、缓刑由谁来执行?在哪里执行?
缓刑的具体执行依据《社区矫正法》执行,在法院宣告缓刑的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犯罪分子应当在10日内主动向经常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由矫正小组对缓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机构在接受缓刑人员时,也会依法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同时宣告缓刑对象的犯罪事实、缓刑期限、缓刑应当遵守的规定。
五、缓刑人员要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缓刑人员的日常生活和正常人的生活相差不大,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缓刑人员违反法院禁止令、未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据不按规定报告自己活动被警告的、受到治安处罚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进行监督管理。
六、撤销缓刑有哪几种情形?缓刑撤销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77条,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1)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达到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后,犯罪分子则需要到看守所、监狱服刑,刑期为法院宣判的原刑期,且缓刑考验期不能在原刑期中扣减。
七、缓刑考验期满后还要服刑吗?
缓刑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违反缓刑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进行宣告。
简单来说就是,缓刑人员不用去看守所、监狱坐牢。但该刑罚会给缓刑人员留下永久难以摸出的违法犯罪记录,不仅不能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时还要主动报告自己的犯罪前科,并且会影响到子女的就业、读书。
严格来说缓刑并不属于刑事处罚之一,这只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那么适用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的。不过,要是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就有可能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涉及到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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