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羁押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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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二审羁押期限规定是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二审羁押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一、二审羁押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二审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二、各种羁押期限的认定情况是怎样的?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我们国家在二审阶段依然是存在着侦查羁押期限的。侦查羁押期限在二审阶段是一个月时间,经过各种延长,可以达到两个半月的时间,其中比较特殊类型的案件,包括如果发现犯罪分子存在另外的重要罪行的情况。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二审羁押期限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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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了怎么计算羁押期限
[律师回复] 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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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羁押以及羁押期限有多久
[律师回复] 1、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根据案情不同,每个人关押的时间是不同的。
2、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的羁押期限。但实践中执行一般羁押期限的并不多。《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羁押的延长期限。延长羁押期限到期,还有许多理由可以再延长。
3、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拘留羁押期限:
(1)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一般羁押期限:三日。
延长羁押期限: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等待批准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特别延长羁押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任何情况下,拘留的羁押期限都不能超过37天。
(2)检察院侦查的案件: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十四日。
逮捕后羁押期限:
一般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延长羁押期限:
1.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权力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权力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经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
3.全国人大批准延长的权力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全国人大是立法机关,有权力制定和修改法律。全国人大批准延长的时间不受法律限制。
4、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逮捕后,羁押了一段时间,然后宣布已经羁押的时间不算了,重新计算羁押时间,这是一种变相的延长羁押。
为了防止超长羁押,刑事诉讼法对重新计算羁押时间有严格规定。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4)羁押期间,发现案件不应由自己管辖,移送到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接受移送的机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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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的羁押期限,逮捕羁押最长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多久,最长期限又是多久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侦查、审查阶段办案期限如下所示: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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