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的探视权不履行会如何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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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的探视权不履行会如何

一、法庭判的探视权不履行会如何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权利,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不行使也没有什么后果。但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阻碍对方探视;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对孩子的探视权可接走过夜吗

只有探视权没有监护权,所以不能单独带孩子回家。当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你的探视给孩子心理带来不良的影响,她有权申请让你停止探视。

民法典上所规定的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具有权利主体的单一性、情感利益的特定性和精神利益非财产性三个基本特征。

探望权人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尽了扶养义务的继父母,与未成年人之间基于亲属法律关系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不能成为探望权主体。探望权的内容是指权利人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情感利益,它包括看望、言语交流、短暂共同生活、游玩、嘻笑等人之常情的感情因素。

他们相互接触,交流感情,从精神上、心理上尽量减轻因父母的离婚而带给未成年子女的伤害,让未成年子女能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地成长。

提醒广大离婚或正在离婚的父母们,请尊重自己的子女、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遵循诚信原则,依法行事。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法庭判的探视权不履行会如何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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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法理上来看,探视权是基于亲情的而派生的权利,因此只要身份关系延续则探视权就一直存在并被法律所保护,除非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其探视子女会地对子女的精神、身体或者情感等方面的健康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法院由此不予给予其探视权外,探视权都应该成为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种种理由非法剥夺其探视权,更不能阻碍其行使探视权。
3、一般来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在双方离婚后,就会产生探视权的问题,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就是离婚后未成年的子女同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就会产生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问题。在离婚过程中一般都会对探望方式、探视的时间如何安排等等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一般会在提请法院判决离婚案时一并处理,对于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直接抚养的一方还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都应该共同遵守,并且直接抚养方应当协助对方实现探视权。
4、尽管探视权受法律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会有非直接抚养一方为逃避抚养责任而不行使探视权的情况,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来强制非直接抚养一方给予抚养费并行使探视权。而更多的情况是直接抚养一方不协助甚至阻挠另一方行使对子女的探视权,例如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把子女藏匿起来不让其与对方见面,不给对方联系方式等等各种手段,造成了非抚养方的探视权无法实现。
5、这种情况下,有探视权的一方为了实现自己的探视权,可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对方有该探视权的协助义务,则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应该执行,对于拒不履行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等来保护探视权实现。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不能采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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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怎么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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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视权怎么行使?
我国《婚姻法》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作了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在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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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非抚养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的权利和对方协助的义务是相对应的。
二、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的,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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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该怎样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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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视权怎么行使?
我国《婚姻法》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作了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在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非抚养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的权利和对方协助的义务是相对应的。
二、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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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的,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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