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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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多久

一、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多久

合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依据著作权的权利而定,例如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如何确定

权利人的具体的损害额按照一般的侵权损害规定,因侵权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等。

1、直接损失按规定,直接损失是指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权利人的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丧失。

2、间接损失著作权利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以及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材料印制费、交通食宿费、审计费等均属于间接损失,侵权人应该对其进行赔偿。

3、实际损失所谓的实际损失,就是指权利人在起诉时或者在判决前其已实际遭受的损失。

4、预期损失所谓的预期损失,就是指由于侵权行为导致的对权利人的不利影响或者损害仍在持续存在而产生的损失或者在未来仍会产生的损失,不包括在生效判决判令停止侵权后拒不停止而造成的新的损失。

确定著作权的侵权损害额后,当事人可以走下面途径进行维权:

1、双方自行调解为了能够尽快解决这个纠纷,著作权的所有权利被侵犯的,可以找侵权人先调解,要求对方停止继续使用著作权作品,并赔偿著作权作品的损失额。

如果有导致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恢复名誉。

2、到法院起诉如果一开始擅自使用著作权作品的侵权人就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著作权利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

不过,在这里需要注意地是,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依据著作权的权利而定,例如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保护期一般是50年。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多久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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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摹作品作者仅可对其临摹品在原作基础上表现出独创性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这种论点忽视了艺术品的特殊性,以为艺术品的独创性可以象专利那样,清清楚楚地写出创新点和权利要求。

3)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应视该临摹作品对于原作品是发展、进步了,还是倒退、落后了。若属于前者,临摹者将享有通过再创作而发展了原作品的艺术性这一先进部分的著作权;若属于后者,临摹作品对于原作品而言是倒退,甚至是糟粕的情况下,则不可能享有任何权利。这种观点更脱离实际。艺术品的质量水平高下是一种非常主观化的判断,怎么可能象专利那样用先进性的标准来规定。不可能所有艺术品都能雅俗共赏,在现实中,为艺术家及爱好者所欣赏而被普通人目为涂鸦的作品时有所见。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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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摹作品作者仅可对其临摹品在原作基础上表现出独创性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这种论点忽视了艺术品的特殊性,以为艺术品的独创性可以象专利那样,清清楚楚地写出创新点和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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