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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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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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著作权许可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类型;2、许可使用权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地域范围、许可期限;4、支付标准和方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的问题,下文中将做详细解答。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著作权许可使用应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刊登作品除外。

著作权许可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类型;

2、许可使用权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地域范围、许可期限;

4、支付标准和方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除上述六项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列出其他内容,如解决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条款。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后的归属问题

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三、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利可以许可使用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类权利性质不同,在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受到侵害,涉及人身权的损害救济,一般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措施,很少适用经济性赔偿,即使适用也仅是一定额度的精神抚慰金,但给予精神抚慰金的情况极为少见。财产权受到侵害可以获得经济方面的赔偿。交易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涉及人身权的交易是被禁止的,无法体现出作品的价值。财产权却是可以交易并通过交易体现出作品的价值。

所谓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一般也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受到侵害时通常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所谓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以货币计算价值的,具有可交易性等特点,受到侵害时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属于可以许可使用的权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财产性权利等,可以由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且这些权利均属于著作权人专有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而使用,均构成侵权,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情形除外。

对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的问题,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后,大家应该有所了解。要知道,著作权中包括了很多权利,但并非所有的权利都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另一方面,即使许可了他人使用部分权利,对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不会造成影响。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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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标准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行情约定,可以参考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常见的使用费标准是稿酬制和版税制。其中稿酬制在我国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它是由政府文化部门为作品使用制定的统一的付酬标准。稿酬制具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稿酬一般分为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书刊基本稿酬的计算公式是:每千字稿酬额全文千字数。印数稿酬一般按千册计算,每千册约付基本稿酬的0。8%。稿酬一般在作品交付出版时便付清,它与出版的图书的定价无关,也不受作品实际销量的影响。至于版税制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作品销售所得的一种计酬方式。版税是著作权人应获得的收入。在著作权人要求的情况下,版税也可以在交付作品时支付,但是它往往仅是部分预支。版税的最终数额取决于作品的实际出售结果。出版文字作品的版税称出版版税,它的计算公式是:出版物定价(或零售价)出版物销售量(或印刷量)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音乐、戏剧作品演出版税称上演版税,其计算公式是:票房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其中版税率由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协商确定。它取决于作品的性质、版次、畅销程度以及作者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希望能帮到您,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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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以下情形: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2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其他报社可以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3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网站可以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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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著作权许可使用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被称为著作权许可证贸易,是最常见的著作权贸易。 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著作财产权,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 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 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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