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追诉期什么时候开始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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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关于“犯罪追诉期什么时候开始算”的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犯罪追诉期什么时候开始算

一、犯罪追诉期什么时候开始算

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可以延长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情形

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控告必须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告发。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报案,则不能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

三、刑事诉讼追诉时效可以中断吗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可以中断。追诉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3提出控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经过上文的分析解答,大家此时应该清楚“犯罪追诉期什么时候开始算”了吧。民事诉讼中有诉讼时效,而在刑事诉讼中也是有相应的追诉时效。一般刑事案件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除开特殊情况外,就可以不予追究了。当然,也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最好的就是遵纪守法,不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是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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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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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权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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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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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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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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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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