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拥有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谁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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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共同拥有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共同拥有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谁的

一、共同拥有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谁的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

我国的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一般认为,创作一个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对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对对方的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后就认为是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成为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还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谓“参加创作”,是指对作品的思想观点、表达形式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者构思策划,或者执笔操作,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二、如何认定合作作品与共有著作权

一般来说,作者是著作权的基本主体,是第一著作权所有人,其例外情形应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限。

共有著作权的判别依据则是著作权所有人的数量。它既包括合作作品这种在创作完成时就已确定的情形,也包括作品在此后发生的权利人变化为复数的各种情形。其具体情形应包括:

(1)合作作品;

(2)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两人以上;

(3)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的一部分转让给他人,自己保留一部分;

(4)著作权人死亡,由两人以上继承或者受遗赠;

(5)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著作权人分立,或者中止后由两人以上继受。

显然,一部作品的作者自其创作完成以后就是确定不变的,而且是永恒不变的;而一部作品的权利状态则是可以不断变化的,人们只能在一个确定的时段上确定该作品著作权人的数量。

因此,在实践中完全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一部独著作品在某一时段成为多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部合作作品在其创作完成时由合作作者共有著作权,而后成为单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甚至一部合作作品由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自始就是单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可见,合作作品与共有著作权并无必然的联系。

合作的作品指的是由两个人或者是两个人以上来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因此著作权也是归共同创作人所享有,所获得的收益也是归共同著作权人所有。著作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有侵权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共同拥有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谁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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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要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话,则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是归受托人所有的。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的知识产权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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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律师回复]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
3.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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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接到了老板的工作,说是让给设计一处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出来的建筑工程著作权归属应该属于谁的著作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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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的收益属于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转租的收益属于谁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转租的收益属于谁
房屋转租一般都存在着转租收益的问题,对于合法转租收益,除合同有约定外,一般归承租人所有。主要依据是《合同法》第225条的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受损害的事实。因此持
第二种观点的人认为,承租人的擅自转租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其收益是基于出租属于出租人所有的房屋而获得,构成对出租人合法权利的侵害,属不当得利,转租人应将所获不当得利返还于受损失的出租人。
而实际上,擅自转租收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应看是否符合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承租人擅自转租,其收取的新租金若高于原租金,则可从中得到利益,但承租人仍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租,出租人并未直接受到损害。
二、 房屋转租的性质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而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转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次承租人(被转租人)的行为。而房屋租赁各方为了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实现,一般都采取书面合同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等民法作为私法更强调契约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约定有效而依法受到保护。
目前,《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均对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转租有相关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有时又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对这些不一致的表达我们应如何理解,有些规定如规章存在违反上位法或有冲突等情形又该如何适应,在实际房屋租赁活动中又该如确保合同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对房屋租赁的某个方面规定不完善或不明确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又该如何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等等。因此,有必要结合实际对房屋转租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依法签订租赁合同,避免实际工作中不必要的纠纷,真正维护租赁各方的合法权益。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转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
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
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因此,我们可以把房屋转租行为分为两类:合法转租行为和非法转租(擅自转租)行为。合法转租是指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房屋转租的行为;非法转租是指承租人(转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房屋转租的行为。实际上,即使租赁合同未对转租进行约定,而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则视为非法转租,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当然由于多数承租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非法转租的规定并不太清楚,且非法转租行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常有发生,因此最好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非法转租行为进行明确的约定,减少双方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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