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中止怎么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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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敲诈勒索中止怎么判刑需要首先确定行为人所实施的敲诈勒索行为的严重程度,之后再确定是否造成了危害后果,如果是造成了危害后果的,应当减轻处罚,如果是没有造成《刑法》所不允许的危害后果的,即可免于刑事处罚。具体的敲诈勒索的犯罪中止的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敲诈勒索中止怎么判刑?

一、敲诈勒索中止怎么判刑

敲诈犯罪中止的应当比照敲诈罪犯罪既遂的情况,进行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但没有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也可以直接免予处罚,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是什么?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对于犯罪中止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因为犯罪中止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既遂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判决,并从轻处罚,我国法律上对犯罪中止的判罚是非常明确的,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

我国《刑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对中止犯必须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处罚中止犯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因此,不论犯罪行为的性质如何,也不论犯罪行为造成的现实危害怎样,只要构成中止犯,就必须对其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因为中止犯既然自动放弃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大为减少;没有造成损害,说明客观上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从而应当免除处罚。这样做,可以鼓励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悬崖勒马,因而有助于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为造成损害,说明行为人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应免除处罚,而应当减轻处罚。

敲诈勒索中止怎么判刑需要确定是否造成了危害后果,犯罪中止针对的是“能为而不为” 的情形,只要是行为人自动的放弃了犯罪的,一般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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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中止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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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性;是指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在自认为(确信)当时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基于本人的意志决定而停止犯罪行为,或者主动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2、时间性,即是指犯罪中止应当在哪一个时间段内才能成立。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中止的时间界限为在犯罪过程中。
3、有效性。即是指当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还处于犯罪预备或实行阶段,自动、彻底停止犯罪。这里要求停止犯罪要彻底。所谓彻底,就是要求行为人采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有效手段,并达到实际效果。例如,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不仅要求自己停止犯罪,还须有效实现其他共犯停止犯罪。对于侵财型犯罪,不仅要求行为人有停止侵害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还要求行为人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敲诈勒索犯罪中,因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和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一般存在时间差,或者约定的地点认识不一致,中间环节可能脱节,造成行为人没有取得财产或者放弃取得财产,但被害人已经实际处分自己财产的情形。在此情况下,要求行为人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告知、暗示或行为)向被害人明确表达停止犯罪的意图,以让被害人做出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处分财产的反应。如果犯罪分子仅仅自己放弃犯罪,但没有通过有效途径将其放弃犯罪的信息传达给被害人,而被害人依然处于威胁之中,并处分自己的财产,则不能认定行为人犯罪中止。同样,在此情况下,即使被害人没有处分自己的财物,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适用敲诈勒索罪中止的相关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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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性;是指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在自认为(确信)当时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基于本人的意志决定而停止犯罪行为,或者主动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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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性。即是指当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还处于犯罪预备或实行阶段,自动、彻底停止犯罪。这里要求停止犯罪要彻底。所谓彻底,就是要求行为人采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有效手段,并达到实际效果。例如,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不仅要求自己停止犯罪,还须有效实现其他共犯停止犯罪。对于侵财型犯罪,不仅要求行为人有停止侵害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还要求行为人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敲诈勒索犯罪中,因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和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一般存在时间差,或者约定的地点认识不一致,中间环节可能脱节,造成行为人没有取得财产或者放弃取得财产,但被害人已经实际处分自己财产的情形。在此情况下,要求行为人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告知、暗示或行为)向被害人明确表达停止犯罪的意图,以让被害人做出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处分财产的反应。如果犯罪分子仅仅自己放弃犯罪,但没有通过有效途径将其放弃犯罪的信息传达给被害人,而被害人依然处于威胁之中,并处分自己的财产,则不能认定行为人犯罪中止。同样,在此情况下,即使被害人没有处分自己的财物,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适用敲诈勒索罪中止的相关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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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敲诈勒索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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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敲诈勒索罪犯罪中止
敲诈勒索罪犯罪中止指的是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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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是不是构成敲诈勒索罪?
[律师回复]
一、维权过度是敲诈勒索吗一台价值2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为大三学生黄静换来了10个月的“牢狱之灾”。2006年,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CPU存在问题。然而在维权过程中,黄静却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此后,黄静被批准逮捕,在度过了10个月。然而,黄静在被关押10个月后,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决定。检察院在《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中指出:“律师采用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金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相要挟。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消费者维权或者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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