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低保的条件: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
一、低保的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由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审查,居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5、领取低保金,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
二、办理低保的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
4、相关证明材料,夫妻一方为外省或者外区县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等。
综上所述,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可以申请低保。办理低保的材料,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法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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