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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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怎么计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未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怎么计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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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诉讼日期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知悉权益受损及责任方之日起算。若不知情,最长保护期可达二十年。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次日或债权人知悉债务人违约时开始。逾期不行动可能导致时效失效,丧失诉讼权。精确计算时效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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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哪日起哪日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总则》专门一章规制诉讼时效。第九章 诉讼时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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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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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怎么计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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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未约定还款期限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
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包工头李某自2006年3月起陆陆续续在建材商王某处购买钢材,双方约定每年12月31日结清一次欠帐。2009年12月31日,李某没有按时结清当年货款,在王某的催促下,2010年6月5日,李某向王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12300元的欠条,但欠条上未写明还款日期。2012年7月7日,王某向,要求李某归还欠款。
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第一种观点认为,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欠条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欠条时,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并未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侵害。只有在债务人拒绝偿还时才是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侵害之时,此时才能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区分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来确定诉讼时效。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不能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
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三年则诉讼时效已过。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欠条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法理上讲,欠条是债的书面凭证,产生债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合同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和不当得利等。产生债的社会关系其实就是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包括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对于本案而言,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欠条不能脱离其基础关系而存在,我们在讨论案件的诉讼时效时,不是说欠条的诉讼时效,而是说隐藏在欠条后面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确定有赖于产生请求权之基础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也就说基础关系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欠条背后之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此时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同时,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及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也可理解为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之日。当然,基础关系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欠条背后之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但是,在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基础关系中,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在其后出具欠条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认为: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履行期限届满后出具欠条的行为可以认定债权人主张债权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三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若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则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本案中,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付款的期限(2009年12月31日),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就是诉讼时效起算之时。李某于2010年6月5日向王某出具了借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2010年6月6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王某在2012年7月7日明显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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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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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有诉讼时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可以明确的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过了两年没过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仍有权向人民提讼。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权”,这种“诉权”的行使不受限制,必须受理当事人的诉请受理后,需要审查是否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事由,如没有这些事由,将做出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判决。其原因就在于,过了2年诉讼时效的债权变成没有法律强制保护力的自然之债,故在确定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下,就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2:债权人的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同样不影响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还债。自古就有“借债还钱”的道理,只要债务人愿意偿还这笔自然之债,债权人完全可以“欣然接受”。需要指出的是,债务人对自然之债可以不予偿还,并且在诉讼中能得到的支持但是,一旦债务人偿还了自然之债,事后不能以自己不知诉讼时效的规定或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请求向债权人返还,也不会支持债务人的请求。
3:如果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支持诉讼请求,并且债务人以此为理由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就没有机会实现自己的债权了吗 并非如此!还有转机的机会。办法如下:
①.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 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②.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最高人民在法复()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③.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最高人民在法释()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他们的一个同事,入职的时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现在还没有到合同规定的日期,到公司就想和他解聘。和公司签订的合同违约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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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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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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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基础关系中,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在其后出具欠条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认为: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履行期限届满后出具欠条的行为可以认定债权人主张债权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三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若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则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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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无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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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我想知道关于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计算的,我们跟一家合作公司签好了一年的合同但是他们现在想违约跟其他公司合作所以我想请问下您关于诉讼时效是怎么样的。我们打算起诉他们,谢谢
[律师回复] 下列情形为一 年:
1、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合同法已将这种情况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两年);
2、在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3、在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二是,如果单行法对某类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适用该单行法的规定。其诉讼时效自然也适用单行法的规定。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种情况:   
(1)合同请求权系附条件、附期限的,应从停止条件成就,始期到来时起算。   
(2)如合同规定有履行期限的,应自履行期限届满时起计算。   
(3)如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应从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之时起计算。   
(4)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后的返还请求权,应自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起计算。   
(5)如合同的标的为不作为的,其诉讼时效自合同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计算。   
(6)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强制实际履行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应自违约行为成立时起计算。   权利被侵害后,因特殊情况而同时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与长期诉讼时效期间,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竞合时,应适用长期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及延长等内容,也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借款合同(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在作出催告之前,出借人根本无法知道借款人是否会在其确定的合理期限内还款,也就不可能知道其权利会否遭到侵害因此,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确定的合理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故李某要求赵某在底偿还借款,赵某未偿还借款的诉讼时效从1月开始起算,至7月时,并未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赵某的抗辩不能成立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该规定,若存在出借人在确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后,又向借款人主张还款的,或者借款人同意还款等情形的,从出借人主张还款或者借款人同意还款时开始从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了2年担保期限怎么处理借款合同或借条里最好能够约定还款期限,这样才能够保证对方及时还款如受到你在借款合同中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该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借款合同(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在作出催告之前,出借人根本无法知道借款人是否会在其确定的合理期限内还款,也就不可能知道其权利会否遭到侵害因此,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确定的合理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故李某要求赵某在底偿还借款,赵某未偿还借款的诉讼时效从1月开始起算,至7月时,并未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赵某的抗辩不能成立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该规定,若存在出借人在确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后,又向借款人主张还款的,或者借款人同意还款等情形的,从出借人主张还款或者借款人同意还款时开始从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了2年担保期限怎么处理借款合同或借条里最好能够约定还款期限,这样才能够保证对方及时还款如受到你在借款合同中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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