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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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女方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女方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

1.八岁以上孩子表示愿意跟随己方生活的;

2.己方没有生育能力,而对方有生育能力;

3.己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对方有其他孩子;

4.己方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5.孩子未满两周岁的,女方可以优先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如下:

1、孩子的年龄。如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2、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生活状况和经济条件等方面有优势,由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3、一方没有重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女方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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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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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满足的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二、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经仲裁程序直接向的,不予受理。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退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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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结婚
首先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结婚年龄:男生满22周岁,女生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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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满足什么前提才可以退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退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退房问题解答如下,
1、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退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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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需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与人事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是指人事争议发生后,根据法律规定将争议提请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解决的当事人。认定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人事权利和履行人事义务而发生的各种纠纷。当然,这里的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是指目前法律规定的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所谓申请人与人事争议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就是指人事争议申请人应当是公民个人和事业单位之间所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这个利害关系必须是直接的利害关系,即申请人应该是人事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与争议存在着间接的利害关系就不能以申请人的身份出现,只能是作为第三人。 2.申请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这里的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判断标准是:一是能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没有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人事争议仲裁是一种法律行为,自然要有行为能力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人事争议的当事人若无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仲裁申请。也就是说,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作为人事争议的申请人是不适格的,人事争议仲裁机关应当指出。 3.超过时效的人事争议案件的申请人认定 由于超过时效的人事争议案件无法进入仲裁程序,其仲裁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仲裁申请的审查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除了要求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以外还必须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仲裁请求,只要是其申请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并且具备行为能力就是适格的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换句话说,仲裁机构对此类人事争议做出不予受理的处理意见的依据是时效,而不能以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不适格作为不予受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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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二、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经仲裁程序直接向的,不予受理。
满足什么前提公司才能上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满足什么前提公司才能上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的融资决策是贯穿于公司声明始终的重要工作,而上市融资便是公司永恒的命题并且从公司诞生之日起就从未消失过,诞生公司上市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且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那到底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出的具体介绍。
满足什么条件公司才能上市
公司要上市需要以下满足几个方面: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有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及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二、公司的性
公司的性主要是考察公司足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末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市的银行账户,小存在与控般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电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1、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
2、从会计角度看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曰,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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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包括: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结婚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5、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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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跟一家公司存在商标争议,但是我不能吃亏,所以我想知道,商标争议申请裁定一般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以下内容就是商标争议申请,希望您能满意。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之间发生的有关商标专用权的争执。这种争执,通常是注册在先的商标所有人认为其后注册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提出反对意见,将请示裁定争议的申请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三个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注册日期先于被争议商标注册的日期。
这是因为,争议是在两个商标专用权之间发生的,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而且,只有商标注册在先的人才有权提出后来注册商标对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侵权的反对意见。而商标注册在后的商标所有人是不能向注册在先的商标所有人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的。未经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没有商标专用权,因而无权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这是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的程序是不同的。  
(2)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我国《商标法》第27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超过1年提出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则不予受理。我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争议的时限为1年,是为了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时限过短,注册在先的商标所有人来不及收集有关信息和情况,不利于申请人行使商标专用权;而如果时限过长,又会使新注册的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其使用。因而法律规定1年的争议时限,既有助于督争议申请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有利于从法律程序上按期确定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可争议性。  
(3)申请争议裁定的对象必须是注册不满1年的商标,而且有争议的两个商标必须涉及相同或似的商标。
如果申请争议裁定的商标已注册1年以上,或虽属注册1年以内的新商标,但不晨被核定的同类商品或相近似商品上,都不属于申请争议裁定的范围,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不在此限。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满足哪些要求才能认定为工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满足哪些要求才能认定为工伤问题解答如下,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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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要孩子需满足什么条件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女方要孩子需满足什么条件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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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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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满足哪些条件,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与人事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是指人事争议发生后,根据法律规定将争议提请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解决的当事人。认定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人事权利和履行人事义务而发生的各种纠纷。当然,这里的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是指目前法律规定的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所谓申请人与人事争议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就是指人事争议申请人应当是公民个人和事业单位之间所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这个利害关系必须是直接的利害关系,即申请人应该是人事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与争议存在着间接的利害关系就不能以申请人的身份出现,只能是作为第三人。 2.申请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这里的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判断标准是:一是能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没有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人事争议仲裁是一种法律行为,自然要有行为能力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人事争议的当事人若无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仲裁申请。也就是说,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作为人事争议的申请人是不适格的,人事争议仲裁机关应当指出。 3.超过时效的人事争议案件的申请人认定 由于超过时效的人事争议案件无法进入仲裁程序,其仲裁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仲裁申请的审查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除了要求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以外还必须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仲裁请求,只要是其申请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并且具备行为能力就是适格的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换句话说,仲裁机构对此类人事争议做出不予受理的处理意见的依据是时效,而不能以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不适格作为不予受理的依据。
你好,我是一名女性,我有一个5岁的孩子,我有稳定而且高收入的工作,但是我将和我的丈夫离婚,想要争抚养权,所以想问女方条件好争抚养权要怎么争才好。
[律师回复]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综上,如果女方要争取到抚养权,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还有确定的证据的话,在法院的判决中会占有很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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