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3周岁的孩子,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
1.己方没有生育能力,而对方有生育能力;
2.己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对方有其他孩子;
3.己方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四岁的孩子会依据最适合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法院在判决时会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也会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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