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于这个问题有教授认为是本无罪的人脱逃不构成脱逃罪主体,理论争议很大。理解该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如果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确实无罪而脱逃的,应不应该认定为犯罪。正确答案应是:确实无罪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成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
《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了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
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根据《刑法》第316条的规定,只要是依法被关押,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该条文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法律并没有要求必须确实是有罪。有罪无罪需要法院审判才能确定有罪。未决犯需要审判才能确定是否有罪。所以无罪的人能成为脱逃罪的主体。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只有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才能构成脱逃罪,因此此罪的犯罪主体也就限于这些人。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成都合同纠纷律师的在线律师。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脱逃罪的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构成脱逃罪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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