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二、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判处无期徒刑;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5)累犯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 严重后果的
(7)盗窃数额达到十五万元的
(8)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盗窃罪的量刑情节是什么?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达到十二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两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入户盗窃的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流窜盗窃作案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按比例减少刑期)
对于偷窃多少钱构成盗窃罪这个问题,答案是三千元,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况,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特殊的盗窃行为,例如扒窃或者是入室盗窃等等,即使没有盗窃到财物的,也是会被认定为盗窃罪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