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标书委托期限如何填?
根据实际办理期限写,标书中的委托期限是招投标双方规定的时间,具体规定什么时间完成什么工程。那要看看协议有没有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是无期限的。
一般是出现在授权书和委托书中的,意思是在这个期限、时间里是有权全权处理所投标的各项事宜,超过这个时间或不是这个标的,就失效了。一般是代理人代理委托事务结束,或委托人明确写明委托期限。
二、建筑工程的违约金是多少?
通常这个违约金比例不得超过工程施工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过高,那么法院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会给予降低的。
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概念,如果未约定则不存在违约金支付问题。违约金上限属于约定违约金的范畴,是否设定,如何设定亦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决定,法律并不进行干涉。需要注意的是,约定违约金上限并不意味着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即以该上限为准。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即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包括上限),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也就是说,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上限是不能完全限制违约方所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的。如果违约金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违约方也可以要求降低,只不过需要达到“过分高于”的程度才会被允许予以调整。这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特点。
委托期需要按照确定的合理期限填写,建筑工程的违约金应该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果约定的过高的话,法院不予支持。此外,约定违约金的上限并不意味着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就以该上限为准,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也可以要求更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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