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的来讲,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就是正当防卫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的,就是非正当防卫的行为。而怎样具体划分正当防卫与非正当防卫的界限,并正确认定和处理非正当防卫行为,在实践中也还存在许多认识问题与实际问题,值得在理论上加以研究和探讨。非正当防卫行为,主在有防御行为、假想防卫、事前防卫、防卫挑拨、防卫不适时、防卫过当、逆防卫、无限防卫等等。下面将对相关行为进行阐述。
(一)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一个人由于想象和推测,在认识上产生了错误,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侵害行为误认为存在,因而错误的实行了防卫,造成他人无辜的损害。
(二)事前防卫
事前防卫即对于只是流露侵害意图,或者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尚未构成直接面临的威胁的行为进行先行防卫。
(三)防卫挑拨
正当防卫成立的实质在于防卫目的的正义性。如果行为人为达到目的,以挑拨、寻衅等手段,故意激怒、诱惑他人向自己实施侵害,而后借口“防卫”,造成他人伤亡的则是防卫挑拨,不是正当防卫。
(四)相互斗殴
只要形成相互斗殴,双方的行为就都是违法的,任何一方都不是正当防卫。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害的,都要付法律责任。
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指的是犯罪人通过强制性的措施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一般是指行为有随意进行殴打他人或者因为在公众场合闹事导致公众秩序混乱的。对于犯了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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