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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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能够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人身损害抚慰金是属于个人专属的财产,在离婚协议书中能够约定人身抚慰金的分割,但该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协议中是否能够约定人身抚慰金分割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二、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鉴于我国对离婚的途径规定了两种,在夫妻双方无法做到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当然,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只有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那么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夫妻离婚有一方不同意要怎么样办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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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提出登记申请后,是否可以撤回申请
当事人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以后,由于某种原因,申请人提出要求撤回登记申请,只要登记机构尚未将申请的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就可以撤回。因为登记事项一经记载于登记簿,就已经完成物权公示,登记机构未经合法程序不能再对登记簿的记载进行更改。
2、申请人申请撤回房屋登记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撤回房屋登记,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撤回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提出,并签字按手印确认。因为房屋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所以,撤回登记也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既依规又可避免当事人其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收回登记申请;
二是应当在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
3、申请人申请撤回房屋登记需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撤回申请的,应当由原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撤回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原登记申请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撤回申请,其中需要明确表示撤回申请的意思,但无需陈述撤回申请的理由。在共同申请场合,应当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出具撤回申请请求书;在代理申请场合,应当由代理人向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授权文书。如果撤回申请的表示不符合上述形式要求,视为申请没有撤回,登记机构仍然可以完成登记。
4、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在原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登记材料。应提交申请登记材料基本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要求的,仍在原受理窗验申请登记材料,填写申请书、询问表,从而完成申请受理过程。
(2)退回原申请登记材料:收回受理凭证,并于1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原申请登记材料予以退回。
(3)摧毁记录:将已经录入登记系统的登记信息摧毁。
注:申请登记事项尚未记载于登记簿的,申请人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出撤回登记申请时,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予以撤回,撤回登记不生成新的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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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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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宅基地继承登记手续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要继承一套宅基地,不知道怎么弄。
[律师回复]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②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③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④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⑤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权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屋继承过户指宅基地转移问题
1、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被继承人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是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2、宅基地可以做家庭共有,房产继承的时候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以共有的方式进行使用权的继承。如果继承人户口迁出,宅基地使用资格就会丧失,继承人只能将房屋拆除并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返还村委会;如果继承人户口未迁出,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样可以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和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3、宅基地共有权关系有哪些?
①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
②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
③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农村房产可以继承过户,但继承过户过程中,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只是共有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要办理农村房屋继承过户,继承人应该知道怎样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明白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属性。
以上就是对宅基地继承登记手续的解释,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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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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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家破产清算公司去工商登记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1、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的人员组成。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必然决定了应当由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且为了工作开展的便利,对专业人员还要求有一定的资质。因此,清算组成员首先应当从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中挑选,如果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聘请公证员、拍卖师等专业人员参与组成。
2、中介破产清算组的类别。
(1)按有无法人资格划分,可以分为二类,一是有法人资格的、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似破产清算事务所(或破产清算公司)专门机构,在核准的范围内承接破产清算业务,承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没有法人资格的、由若干个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派出人员组成的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该组织属松散型的临时机构。按有无法人资格进行划分,主要是考虑到因清算组的侵权造成损失之后的民事赔偿问题。
对于第二类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清算级成员因清算工作产生的报酬与收益,应归派出机构如果涉及到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的,首先应由清算组本身承担,清算组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派出造成损失成员的机构追索。
(2)按破产清算组受理破产清算的对象,也应分为二类
一是传统的破产清算组
二是由中介机构组成的破产清算组。根据目前的破产法律规定,对涉及国有企业的破产,仍然以政府及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破产清算组为好,这主要是涉及社会稳定、职工安置、劳动保障等一系列的历史包袱问题,必须要有政府的力量作为保障对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以及三资公司,不涉及上述历史包袱问题,那么则应当采取由中介机构组成的破产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可以保证清算质量提高清算效率。但是为了保证传统清算组的清算质量,可以要求将破产中的清算业务这一块,由传统清算组再打包给中介机构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相互配合,确保清算质量。这是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生存的关键,因为目前法律规定,破产清算组都是由法院指定,法院在破产案件的受理和审理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国有企业破产的案件往往受到极大的行政干扰,所以,由中介机构成立的破产清算组是否能被选用,存在很大的疑问。因此,法院对将宣告破产的案件,可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
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的时间和条件
1、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后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是在企业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且在企业资产足以偿还其债务的前提下成立的。当然,若通过清算程序,发现企业已实际资不抵债时,企业可宣布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重新成立清算组织。
2、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企业进入破产宣告阶段后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则由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可随时成立。
3、破产企业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来组织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则由企业的投资人、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来组织成立的,一般由企业内部机构或委托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人员因为业务关系而相互配合,其作为独立机构的特性不像破产企业清算组那样明显。
综上所述,组成破产清算组是成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之一,那么挑选清算组成员就显得十分的重要。所以一般来说,清算组成员必须是一些专业人员,比如说会计、评估人员以及律师等等,而且这些成员的资质一定要深厚。当然,破产清算工作也可以交由中介组织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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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因为某些原因决定离婚 想问一下离婚登记可以进行预约吗 办理离婚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离婚申请条件:
  
1. 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双方或者有一方户口必须是当地公安局下属派出所管辖的居民;
  
2. 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协议书要求用A4规格的纸张书写,一式三份);
  
5. 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6.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当场拍照);
  
7. 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依据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离婚登记;
  
(3)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
  
(4)当事人户口簿与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内容不一致的,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变更相关项目或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离婚登记。
  
8. 当事人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凭另一本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根据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当事人对结婚证丢失情况应作出书面说明;
  
9.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要求用A4规格的纸张书写,一式三份。
我现在想要和我女朋友结婚,不知道可不可以领结婚证。想要问一下结婚登记条件男女结婚登记条件有?
[律师回复] 新婚姻法关于法定娶亲年事的法则没有改动,仍对峙1980年婚姻律例定的法定娶亲年事,即婚姻法第六条法则的:“娶亲年事,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娶亲年事,是指司律例则的娶亲的最低年事。也就是说,男女两边不到这个年事就不克不及娶亲,只要达到或高于这个年事才调娶亲,至于娶亲的最高年事,则无量制。
婚姻法必然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娶亲年事,既揣摩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揣摩了国度节制人丁,城乡大众的采取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2017年最新新规定:结婚年龄限制,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2、2017年办娶亲证需要婚检吗?
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挂号撤消了逼迫婚检,此后婚姻当事人可否婚检采纳小我自愿,当局倡议婚检、婚检有益于当事人。此后男女措置娶亲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挂号处挂号领证。
2017年最新新规定:结婚年龄限制,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3、娶亲挂号流程
娶亲挂号前提:
1、男女两边必须自愿娶亲。
2、娶亲年事: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两边均无妃耦(未婚、离婚、丧偶)。
4、两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娶亲挂号提交的证件:
1、本身常住户口簿、居平易近身份证。
2、本身无妃耦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黑色合影照片。
娶亲挂号的法度典型:
1、恳求娶亲挂号的男女两边持所需证件合营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平易近政局(或镇人平易近当局)的婚姻挂号机关提出恳求。恳求补办娶亲挂号或复婚挂号的,遵循娶亲挂号法度典型措置。
2、两边当事人切身到婚姻挂号机关提出恳求,各填写一份《恳求娶亲挂号声明书》。
3、两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挂号员面前亲安逸《恳求娶亲挂号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挂号机关对两边提交的证件、声明遏制审查,符合娶亲挂号前提的,准予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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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条件必须每项都满足吗,有一条不满足行吗
[律师回复] 不满足结婚条件的婚姻可能无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都明确予以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结婚时尚未治愈。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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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登记需要满足哪些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质押登记需要满足哪些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质押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担保法》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担保法》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担保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担保法》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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