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的生育权的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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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男性的生育权的相关规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男性的生育权的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怀孕是双方自觉自愿的行为,男性生育权是不能自己独立完成的,需要妻子自觉自愿的配合才能实现。这种自愿不仅体现在怀孕时,并且应当体现在从怀孕一直到胎儿出生这段时间内。胎儿孕育在女方的体内,女方是否愿意继续孕育胎儿,必然涉及到女方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

所以说,男性生育权的实现不但要有男方的意愿,也应当有女方自觉自愿的配合,而且这种配合从怀孕到孩子出生这段期间都应当是自觉自愿的。

女性进行堕胎是对自己身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我国法律对于人的民事权利认定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并且采取的是独立呼吸说。当胎儿存在于母体时,胎儿并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有权利能力,而被视为母体的一部分。民法上对胎儿的保护是通过对母体的保护来实现的,当外在因素如他人故意伤害导致流产,视为对母体的故意伤害,是对母体的生命健康权的侵害。既然是母体的生命健康权,那么作为母体的孕妇自然有权处分。

生育权的特殊性,使男性生育权的实现,必须通过女性才能实现。在权利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男女身体状况的差异,必然是女性作为孕育胎儿的主体。胎儿寄生于母体当中,靠吸取母亲的营养生长发育,必然要求妇女要承担更多义务,即损耗自己的身体,承担由于怀孕而导致的各种身体上的不良反应以及精神上的焦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男性的生育权的相关规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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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最近我的弟弟家的孩子要出生了。可是不知道生育津贴给不给 请问有关长春男性的生育津贴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的冲突及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的冲突及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理应更多地保护女性的人身权益。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都是违背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公民既然享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如果夫妻间未曾达成“要孩子”的合意,那么,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坠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夫妻共有生育权,这一权利是针对社会而言的。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多无法由男人替代而由女性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因此,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夸大或强调男人的生育决定权无疑会带来负面效应,如导致对女性自主流产的不公平指责和索赔等。总之,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妻子享有生育权,丈夫同样享有生育权,但当两个平等的权利相冲突时,其行使必然有先后,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都应当首先保护妇女的权益。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的冲突及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的冲突及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理应更多地保护女性的人身权益。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都是违背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公民既然享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如果夫妻间未曾达成“要孩子”的合意,那么,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坠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夫妻共有生育权,这一权利是针对社会而言的。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多无法由男人替代而由女性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因此,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夸大或强调男人的生育决定权无疑会带来负面效应,如导致对女性自主流产的不公平指责和索赔等。总之,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妻子享有生育权,丈夫同样享有生育权,但当两个平等的权利相冲突时,其行使必然有先后,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都应当首先保护妇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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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如何解决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不得强迫不愿意生育的对方生育或者与他人通奸私生,只能求助于法律解除婚姻关系,另外寻求生育伙伴或生育方式。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权利优先于谁的问题。中国的国家政策和法律均确认和保护公民享有生育权。生育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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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的冲突及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的冲突及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理应更多地保护女性的人身权益。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都是违背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公民既然享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如果夫妻间未曾达成“要孩子”的合意,那么,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坠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夫妻共有生育权,这一权利是针对社会而言的。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多无法由男人替代而由女性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因此,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夸大或强调男人的生育决定权无疑会带来负面效应,如导致对女性自主流产的不公平指责和索赔等。总之,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妻子享有生育权,丈夫同样享有生育权,但当两个平等的权利相冲突时,其行使必然有先后,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都应当首先保护妇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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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权利优先于谁的问题。中国的国家政策和法律均确认和保护公民享有生育权。生育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之一。生育权是法律赋予所有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属于人身权的范围,故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才能实现。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不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要实现生育,不得强迫不愿意生育的对方生育或者与他人通奸私生,只能求助于法律解除婚姻关系,另外寻求生育伙伴或生育方式。
坚持不生育的配偶或者渴望并坚持生育后代的配偶一方都有权维护本人的生育立场和利益。当婚姻当事人双方坚持各自立场,互不相让,无法就生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离婚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合理途径。生育是婚姻的一个重要职能,婚姻中的任何一方生育孩子的愿望都是合理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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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如何解决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如何解决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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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男性的生育保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生育保险,主要是保障未就业配偶可以在怀孕以及生产享受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男性购买保险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相关生育津贴;男性缴纳生育保险除了未就业配偶待遇外,男性本身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等)可以享受待遇。对于配偶本来就业而且单位购买了生育保险,那么男方购买了生育保险无法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一、社保法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
四、五十五条
(1)明确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于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保险是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所以男性女性都缴费,有利于避免就业歧视。
二、男性购买生育保险,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条件可以提供资料申请医疗报销以德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2)为例子,当地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现金结算。需要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的证明等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补助金。
三、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方案,社保从“五险一金”成为“四险一金”国家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明确社保改革取消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开管理,员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虽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但是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引用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
四、五十五条.德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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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生育津贴和女性生育津贴都可以领吗
男性和女性员工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女性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而男性则不能领取生育津贴,但可以申请护理津贴。护理津贴是生育保险的另一种补贴形式,当男性员工参与社会保障计划达到半年以上,且配偶分娩时,可以享受十天的护理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旨在支持女性在生育期间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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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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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生育保险,主要是保障未就业配偶可以在怀孕以及生产享受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男性购买保险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相关生育津贴;男性缴纳生育保险除了未就业配偶待遇外,男性本身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等)可以享受待遇。对于配偶本来就业而且单位购买了生育保险,那么男方购买了生育保险无法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一、社保法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
四、五十五条
(1)明确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于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保险是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所以男性女性都缴费,有利于避免就业歧视。
二、男性购买生育保险,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条件可以提供资料申请医疗报销以德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2)为例子,当地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现金结算。需要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的证明等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补助金。
三、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方案,社保从“五险一金”成为“四险一金”国家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明确社保改革取消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开管理,员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虽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但是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引用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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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2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二、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主要用于对应照顾妻子生产的产假期间护理津贴,以及以后生育结扎手术等生殖健康医疗的相关费用报销。另,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20元。 三、男职工生育保险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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