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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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拘留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拘留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有以下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拘留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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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有哪些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特征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1、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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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有哪些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特征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1、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律师回复]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不同于赠与行为,因为赠与是赠与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为内容的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如果仅有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就无法成立。与其他合同相比,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二、赠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的合同,即除当事人的合意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但我国《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可见,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当事人达成合意,赠与合同即成立。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您在生活中遇到相关具体情形,建议您咨询我们合同纠纷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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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拘留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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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有哪些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特征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1、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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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有哪些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特征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1、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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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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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拘留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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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有哪些
一、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
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当然,这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相对终止,是由于合同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
2、后合同义务不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一种强行性义务。
3、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是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务,就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后合同义务的概念
1、后合同义务的发生和存在范围在于合同消灭之后,在时间界点上,“合同消灭”是合同义务解除与后合同义务开始的临界点。
2、后合同义务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即后合同义务是在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义务,为特定义务主体。
3、后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合同履行中义务的扩张。
作为大陆法系中合同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条贯穿始终,总揽全局,无处不在的基本原则,其适用范围扩张于合同履行中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在合同的履行中,诚实信用原则实际上设置了一个义务群,它要求交易的当事人在合同履行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善后阶段等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规范,后合同义务正是这个义务群中重要的一部分。
4、后合同义务是法定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可分为约定合同义务与法定合同义务,对于后合同义务而言,它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当事人依法不得不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而不是由合同双方自我约定的义务,即非约定合同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归属于法定合同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5、后合同义务为合同附随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是指给付义务以外的,随债的关系发展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其大致分为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说明义务、保密义务 、忠实义务及义务等。
合同附随义务按时间点划分可分为先合同义务(生效前)、后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和合同中义务(即生效后至履行完毕期间)。后合同义务即为合同生效前之附随义务。
6、后合同义务目的在于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止的善后事务,这体现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善后阶段中,当事人必须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多项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虽然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但因为过去合同关系的存在,会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顾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滥用权利,就很可能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这正是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所在。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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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有哪些
一、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
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当然,这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相对终止,是由于合同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
2、后合同义务不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一种强行性义务。
3、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是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务,就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后合同义务的概念
1、后合同义务的发生和存在范围在于合同消灭之后,在时间界点上,“合同消灭”是合同义务解除与后合同义务开始的临界点。
2、后合同义务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即后合同义务是在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义务,为特定义务主体。
3、后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合同履行中义务的扩张。
作为大陆法系中合同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条贯穿始终,总揽全局,无处不在的基本原则,其适用范围扩张于合同履行中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在合同的履行中,诚实信用原则实际上设置了一个义务群,它要求交易的当事人在合同履行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善后阶段等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规范,后合同义务正是这个义务群中重要的一部分。
4、后合同义务是法定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可分为约定合同义务与法定合同义务,对于后合同义务而言,它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当事人依法不得不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而不是由合同双方自我约定的义务,即非约定合同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归属于法定合同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5、后合同义务为合同附随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是指给付义务以外的,随债的关系发展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其大致分为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说明义务、保密义务 、忠实义务及义务等。
合同附随义务按时间点划分可分为先合同义务(生效前)、后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和合同中义务(即生效后至履行完毕期间)。后合同义务即为合同生效前之附随义务。
6、后合同义务目的在于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止的善后事务,这体现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善后阶段中,当事人必须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多项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虽然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但因为过去合同关系的存在,会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顾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滥用权利,就很可能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这正是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所在。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有哪些
一、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
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当然,这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相对终止,是由于合同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
2、后合同义务不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一种强行性义务。
3、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是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务,就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后合同义务的概念
1、后合同义务的发生和存在范围在于合同消灭之后,在时间界点上,“合同消灭”是合同义务解除与后合同义务开始的临界点。
2、后合同义务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即后合同义务是在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义务,为特定义务主体。
3、后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合同履行中义务的扩张。
作为大陆法系中合同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条贯穿始终,总揽全局,无处不在的基本原则,其适用范围扩张于合同履行中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在合同的履行中,诚实信用原则实际上设置了一个义务群,它要求交易的当事人在合同履行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善后阶段等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规范,后合同义务正是这个义务群中重要的一部分。
4、后合同义务是法定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可分为约定合同义务与法定合同义务,对于后合同义务而言,它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当事人依法不得不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而不是由合同双方自我约定的义务,即非约定合同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归属于法定合同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5、后合同义务为合同附随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是指给付义务以外的,随债的关系发展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其大致分为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说明义务、保密义务 、忠实义务及义务等。
合同附随义务按时间点划分可分为先合同义务(生效前)、后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和合同中义务(即生效后至履行完毕期间)。后合同义务即为合同生效前之附随义务。
6、后合同义务目的在于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止的善后事务,这体现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善后阶段中,当事人必须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多项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虽然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但因为过去合同关系的存在,会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顾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滥用权利,就很可能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这正是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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