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口供能定强制猥亵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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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只有口供不能就认定是猥亵。口供只是犯罪证据之一,不能只单凭口供定罪。还是要有其他的证据相互佐证才行。更多关于只有口供能定强制猥亵罪吗问题的详细解答,请看文章内容。
只有口供能定强制猥亵罪吗

一、只有口供能认定猥亵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口供是刑事犯罪证据之一,但法院是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口供要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才能成为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只有口供能拘留吗?

只有口供不一定能拘留,要看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先看是否会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最长15天就出来了;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最长37天,之后一定会有一个结果,要么逮捕,要么放人。如果逮捕,继续羁押侦查,一般情况六个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审判(醉驾案件最快,团伙走私案件最慢),具体情况要问办案单位。

三、猥琐儿童只有口供没证据能立案吗?

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侵害人有罪,侵害人又拒不承认的,那么猥亵儿童罪很难成立。未成年人被害人的陈述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但同时还要有相应的其它证据以证实,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方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否则,只有受害人或者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第五十条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四、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或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猥琐儿童的行为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实施立案手续,只有纸质没有实际的人证、物证或者是视听证据,那么即使起诉,法院也会很难对此罪成立的,所以,多收集证据是保障最好的、最有利的方式。

五、没有证据猥琐能立案吗?

没有证据猥琐不能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立案时需要对证据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猥亵罪的立案标准:

1、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只有口供不能就认定是猥亵。还需要其他的证据相互佐证,口供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证据之一。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关于只有口供能定强制猥亵罪吗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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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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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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