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申请原则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商标转让的申请原则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商标转让的申请原则

首先,商标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商标不是必须要申请的,但是为了自己企业将来的发展,商标也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在一些特殊行业商标是强制申请的。

2、商标申请原则之在先原则。

谁先申请谁就拥有商标专用权

有很多人误以为自己先使用这个商标那么就具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

其实并非如如此。

3、商标申请原则之注册原则。

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商标转让受理出现以下状况的商标局会受理商标转让不予核准的申请,具体如下:

1、以及商标到期未续展,提出转让的。

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注册申请商标被驳回,未提出复审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2、以及商标被注销或者撤销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3、以及没有没有能力作为证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不具备集体商标注册人资格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4、以及含有企业名称的商标,受让人的企业名称跟商标中的企业名称没有关系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5、以及商标被质押未到期的商标需要转让,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6、以及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办理了两个一模一样的转让,在先已经被核准的,在后的转让申请不予核准

7、以及驳回复审完成,商标被驳回注册,之后审查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转让申请书填写了错误的商标标注册号,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8、以及转让申请书没有用中文填写转受让人名称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商标转让申请被撤回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按照规定已申请注册但未核准的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一般来说不予核准是因为资料不全,把这个原因弄清楚了,再重新申请一次就可以进行转让了,希望大家明白。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已申请注册但未核准的商标能否转让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商标转让的申请原则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标转让的申请原则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2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2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4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7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2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6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0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7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4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6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6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泰州156****289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6****378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5****936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商标权转让的原则有哪些?
商标权转让的原则较多,主要包括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不得自行允许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等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本人和朋友和开了一家公司,现在想把我的股份转让出去,想知道股份转让原则有哪些?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提醒大家,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我表姐想转让专利,最近看她忙得焦头烂额,我也帮不上什么忙,想请求律师告诉我专利转让原则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
  
2、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发明专利相比相对较弱。因此,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转让专利权的类型,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同时,受让人还应该对待转让专利权的法律状况进行检索,以证实待转让的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3、应当签订正式书面的转让合同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它又是无形的,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实际地占有,因此专利权的归属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明确专利被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商标权转让的原则有哪些
1、一定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2、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以注册商标为自己制造、销售伪劣商品作掩护。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朋友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现在好像要股份转让了吧 想问一下国有股份转让是重组吗 国有股份转让有什么原则吗
[律师回复] 在国有股权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
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
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对于采取将国有股权上市转让的方式的,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国家首先应对现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计算,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哪些行业、哪些公司的股权需转让上市,转让数量多大,这才有可能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分期、分批组织转让和上市。因为不论是哪一个国家,国有股权的上市转让均有其特定范围,即只能是将一部分国有股权通过上市转让而转给非国有股东,而宜于国家继续持股的股权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国有单位之间流动。这显然是一项大工程。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在国有企业分布太广、太散时,政府办了许多并非必须由它办的事情。与此同时,有一些事情政府必须办但却因资金缺乏无力去办。国有股权转让的结果是将国有股权从国家手中转让到另一个所有者手中。所以,在进行国有股权转让时必需考虑国有股权的设置目的。对于这一原则,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已有体现。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9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想把自己的股份转让出去 想问一下股份转让的原则是什么意思 股份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协议范本
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让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共_______万元出资额,以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_______ 乙方(签名) :_______
一朋友欠了我们很大一笔钱,可是他现在拿不出足够的钱去还钱,所以他想让他另一个欠他钱的朋友还我钱,但是不在一个地域,所以我想问一下债权转让 管辖的地域一般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以上是债权转让 管辖的一般原则的回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标权人转让商标应遵循什么原则?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以注册商标为自己制造、销售伪劣商品作掩护;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你好律师,请问我国法律上规定股份转让原则有哪些?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一下,谢谢了。
[律师回复] 公司股权转让的需要
一、人合的需要
有限责任公司对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主要是出于人合的需要;
二、加强及董事、控制股东忠实地履行义务的需要;
三、反垄断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需要;
四、国家经济安全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
企业股权转让的原则和限制文章企业股权转让的原则和限制出自
按限制来源分类,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可以分为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法定限制是指法律法规对股权转让所作的成文法意义上的限制。法定限制按法律规范的效力不同又可以分为禁止性法定限制和授权性法定限制。禁止性法定限制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并且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章程等意定的方式加以排除适用。授权性法定限制是指法律法规对于股权转让规定了明确的限制转让的情形,但是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或章程等意定的方式作出了另外的规定,则当事人的约定的效力优先于该法定限制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务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6、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商标注册转让的含义和原则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商标权人的意志自由转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标权转让有效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第1、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的任何一方都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2、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以注册商标为自己制造、销售伪劣商品作掩护。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之前在土地进行经营流转的时候有一些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采取分类指导的方法,按照科学测算、现实比较和幅度递增相结合的要求,参照以下方法进行测算:
(一)土地流转指导价(即基准价):根据每亩土地农业生产常年农产品产量×农产品价格-生产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当年每亩土地流转收益底线价格。
(二)资源要素加权法:根据资源配置水平,如,地形特点、基础设施配套、区位优势等情况,确定相应的流转浮动收益。
(三)递增幅度测算法: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确定土地流转收益递增幅度。指导流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一定年限递增一定比例的土地流转价格。
(四)特定因素调整法:根据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特定因素,经双方协商可依法对土地流转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特定因素包含的内容和土地流转调整价格由土地流转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本原则:
(一)坚持土地流转与土地确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继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在确权、确地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土地承包者的权益。
(二)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明确的主导产业方向和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引导土地承包者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使土地向特色主导产业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
(三)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发展设施农业的总体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鼓励政策,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向规模经营和设施农业方向发展。
(四)坚持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原则。围绕龙头企业加基地加农户的模式推进土地流转,建设规模经营面积大、标准化生产程度高、产品安全可靠的产业化生产基地。
(五)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推进土地流转,逐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二)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五)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但不论采取任何流转方式,都要在流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入流转程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 > 商标转让的申请原则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