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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拒绝律师
《最高法解释》第38条:“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如果属于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第165条,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的,对于应当指定辩护的,不予准许;
其他情况可以准许,但被告人只能自行辩护。
2.律师拒绝被告人
《律师法》第3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我们都知道如果触犯了相应的法律条款是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正向的辩护可以对于减轻处罚是有着非常大的帮助的,但是作为律师是有权可以对于委托人的辩护请求拒绝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辩护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拒绝辩护的相关内容拓展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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