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对于具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体或者精神健康行为的、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依法制定监护人。
因此,对于严重虐待、殴打子女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监护资格的,法院是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的。
《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哪些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就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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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放弃财产是合法,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他是属于个人自愿的行为,所以法律当中不会过多的干涉,但是如果是属于个人的债务的话,那么自己应当承担起偿还个人债务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何种情形下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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