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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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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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051元乘以20年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152元乘以20年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051元乘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152元乘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051元乘以5年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152元乘以5年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一般是国产)

残疾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051元乘以20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152元乘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051元乘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152元乘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周岁以上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051元乘以5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152元乘以5年

16、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同上

17、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

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导致伤残的具体标准还有在医院的治疗费用是不一样的。所以具体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通常要赔偿的种类也就是那几种,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还有在住院期间的相关营养费等等,如果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了残疾,那么残疾的器具费用也需要进行赔偿。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河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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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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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受案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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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对受害人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抢劫罪对受害人的赔偿范围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抢劫罪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
对于民事赔偿方面,犯罪嫌疑人不主动赔偿的,被害人需要自行到提讼或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二、抢劫罪中从轻、减轻情节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2)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三、抢劫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抢劫是不以金额大小为立案标准的,就算被抢劫1元钱,公安机关就应该立案。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因此公安机关以金额达不到立抢劫案的标准,那完全就是错误、违规的。你可以向报案的公安机关上级部门(如督察队)进行投诉。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民事赔偿标准
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
人身受到意外伤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导读: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8、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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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伤残而受损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被扶养人生活费4、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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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医疗过错致患者损害的赔偿范围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过错致患者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或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解释》还规定了营养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过错认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医学水准,也称学问水准,就是“在将来应予一般化之目标下,现在不断出现的基本研究水准。相比之下,医疗水准可谓”实践水准“,是”现在业已一般化、普遍化,在医疗上现在加以实施的目标。“由医学水准到医疗水准的过程,须经由三个阶段。悉和运用的程度,从而使之成为该医疗状况的医疗水准。这时,也就成为论断临床过失责任的基准。
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
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
2、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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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伤致残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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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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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其它物资查勘定损 (1)市政和道路交通设施在定损中按损坏物的制作费用及当地市政、路政、交管部门的赔偿标准核定。 (2)房屋建筑:了解房屋结构、材料、损失状况,然后确定维修方案,最后请当地建筑施工单位或公估公司对损坏部分及维修方案进行预算,确定最低修复费用。 (3)农田庄稼:在青苗期按青苗费用加上一定的补贴即可,成熟期的庄稼可按当地同类农作物平均产量测算定损。 (4)家畜、牲畜:牲畜受伤以治疗为主,受伤后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凭畜牧部门证明或协商折价赔偿。 (5)车上货物及其它货品:应根据不同的物品分别定损,对一些精密仪器、家电、高档物品等应核实具体的数量、规格、生产厂,可向市场或生产厂了解物品价格。另外对于车上货物还应取得运单、装箱单、发票,核对装载货物情况、防止虚报损失。 二、财产损害赔偿方式 1、财产损失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 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实物赔偿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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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的范围和不受理的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些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只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投诉,而放弃了许多受到侵害而应当提出索赔的权利,本文将告诉你哪些投诉是可以受理索赔的,哪些投诉又是不受理的。 一、延时服务可以索赔 一般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似的服务,延时不付费时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可以得到损失赔偿。 对延时服务的索赔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后索赔;一是事中索赔。前者较易,但由于服务已过,可能造成消费者收集证据的困难;后者较难,但通常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耽误使用可以索赔 买了不合格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延误使用的损失,也常常被消费者所忽视。我国一些省市对消费者的这一权益给予了明确的认可,从而使消费者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三、免费赠品也可索赔 买一赠一之类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 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合格的产品,而不能欺骗消费者。 四、精神损失可索赔。 按照现有的惯例和法规,消费者在遭受侵权后,能得到的赔偿仅仅是依照商品与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计算的经济损失。事实上,在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整个过程中,实际损失与经济损失并不是等值的,前者还包含着消费者为投诉所耗费的精力,甚至在交涉中还可能遭受到人格尊严的伤害,即精神损失。 每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广大消费者首先想到的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是并非所有的投诉消协都予以受理,因为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各级消协不受理如下投诉: 1.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2.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 4.商品标明是处理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小姐妹要去对公安部门的不执法给行政复议,但是却被打回来了,行政复议不受案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申请复议范围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

(四)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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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赔偿范围有哪些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赔偿范围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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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双重身份受害人误工费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重身份受害人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张某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故其要求吴某某按照每天500元的标准赔偿其误工费的理由不能成立。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张某的误工费只能参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再者,张某的工作并非不可替代,他完全可以雇佣收割机驾驶员代替其作业。由张某按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雇佣驾驶员的报酬,是比较合情合理的。而张某支付给雇佣驾驶员的报酬即是张某实际减少的收入。具体到本案而言,张某因伤所受直接损失为自己不能驾驶需雇用驾驶员而直接发生的损失,而作为经营者的损失则是可以避免的。
综上,张某的误工费应当参照当地收割机驾驶员或与其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案情】
2008年5月31日,凤阳县临淮镇张某驾驶其所有的联合收割机到同镇的吴村收割小麦。正在吴村进行小麦收割的吴某认为张某抢了其生意,便到张某的联合收割机前阻止张某作业。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吴某遂向张某头部打了几拳,致张某面部软组织损伤,左眼顿挫伤。张某当天被送到县
第一医院住院治疗,6月12日出院,共住院13天,花去医疗费225
7.24元。张某与吴某就民事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向提讼,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750.74元。其中,张某的误工费是按收割机所有者日经营收入500元一天计算。吴某辩称,张某的误工费不应按一天500元计算,应按收割机驾驶员工资计算。
【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对张某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在小麦收割期间住院疗伤,其误工费应当按照张某在这一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张某主张其收割小麦的收入是平均每天500元,并已提供证据证明。故可按每天500元计算张某的误工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误工费应按照雇佣收割机驾驶员的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张某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张某因住院疗伤不能进行小麦收割工作,但其完全可以雇佣收割机驾驶员代替其工作。张某支付给雇佣驾驶员的工资即是张某实际减少的收入。
最终采纳第二种意见,判决吴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3150.24元。
【评析】
本案中张某既是收割机所有者也是收割机驾驶员,张某主张按作为收割机所有者日收入计算误工费,而吴某认为应按驾驶员计算误工费,这也是本案原被告最大的争议焦点。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张某虽然是农民,但他从事小麦收割经营活动。而该经营活动的收入虽然不固定,但客观上高于专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收入。如果按照当地农民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张某的误工费,显然有失公平。张某主张的其收割小麦的收入是平均每天500元的事实,是其正常经营状态下的事实。但是在小麦收割期间,还有因下雨地湿及张某使用的收割机出现机械故障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收割机作业的可能。因此,张某在小麦收割期间的收入并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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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要去法院起诉我们老板不给员工开工资,不知道会不会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一、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一)公诉案件
  
(二)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1.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3.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房地产纠纷案件
  
5.继承纠纷案件
  
6.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7.人身权纠纷案件
  
8.劳动争议案件
  
9.依照特别程序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
  
10.其他依照法律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
  
三、商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1.各种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2.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3.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4.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5.企业破产清偿债务的案件
  
6.票据、证券权益纠纷案件
  
7.股东权纠纷案件
  
8.股票、债券、期货纠纷案件
  
9.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10.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四、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查封人、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
  
五、执行案件受案范围
  
1.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
  
2.法律规定的按照非诉程序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一个熟人跟别人不和然后动手把别人打了,有点严重,请问故意伤害轻伤民事赔偿大致是在什么范围?
[律师回复] 关于故意伤害轻伤民事赔偿的问题回答见下:
民事赔偿应当以民法的规定来定,赔偿范围为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残疾了,还包括残疾补助金,残疾人生活器具费以及受害人所抚养家属的抚养费,另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不过这个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具体的标准如下,至于数额,要参照你们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平均收入,如果是城镇户口,就按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来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你们是城镇户口,就按照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按照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来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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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残疾赔偿范围有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残疾赔偿范围有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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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受害人因伤致残,应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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