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指的是哪方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指的是哪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务人指的是哪方

一、债务人指的是哪方

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担保人是债务人吗

债务人是指向债权人借款的人,而担保人是指为债务提供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所以担保人并不是债务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哪些算是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因共同民事行为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比较常见的就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也有合伙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债务,通常可以称为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债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清偿其份额。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务人指的是哪方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务人指的是哪方
一键咨询
  • 163****7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0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7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7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3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4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1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54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2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7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0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7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债务债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沭阳156****571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4****704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728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债务人指的是哪一方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债务人指的是哪一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指的有哪些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债务人是债权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5浏览 2024-10-15
清理债权债务指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债务清理指什么<br/>债权债务清算指清算组对被清算公司的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和结算。<br/>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br/>债权债务难以清算理由<br/>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br/>1、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br/>2、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br/>3、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br/>4、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br/>5、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br/>6、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存在大量债权无法尽快回收的同时,企业也习惯通过拖欠其他供应商款项的方式来保持平衡,但是最终发现,债权总是很难收回,而债务却摆脱不掉,并且往往损失会增加。<br/>债权的管理办法<br/>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br/>(一)债权清理原则<br/>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br/>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br/>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br/>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br/>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br/>(二)债权清理措施<br/>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br/>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br/>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br/>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br/>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br/>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br/>二、债务的管理办法<br/>总体思路:诚实守信,审核确认,综合处置,分期偿还。<br/>(一)审核确认<br/>1、清查 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br/>2、建档 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br/>3、认证 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填写“公司债务认证表”,逐一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资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审核后予以认证,项目负责人对认证情况签字。未入账但已形成的负债,需先审计后再认证入账。没有招标文件、合同、经办人、验收、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债务,按照有关规定暂不予确认。<br/>4、入账 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br/>(二)规范管理<br/>1、按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债务承接主体,规范债务管理。<br/>2、每年按照债务类别制定偿还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br/>3、在清回债权(货币或实物)中,安排50%专项用于偿还历史债务。<br/>三、奖励政策<br/>(一)债权清理奖励政策<br/>1、风险类债权,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清回资金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增量部分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 10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物资,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br/>2、呆死类债权,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 增量部分按2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物资, 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5%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br/>(二)债务清理奖励政策<br/>对已确认的债务,按债务核减额10%的提取费用,用于债务核减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费用。<br/>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中所需经费及奖励费用,从债权回收资金和清回物资变现收入中列支。
342浏览
夫妻一方债务指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一方债务指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人指定先还哪笔债务有效吗
0浏览 2024-12-24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哪些方面
16浏览 2024-12-24
企业的债权是指什么?企业的债务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br/>(<br/>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br/>(<br/>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br/>(<br/>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br/>(<br/>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编辑本段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416浏览
夫妻的个人债务指的是哪些债务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的债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是指哪些
判断债务人清偿能力从四方面分析:现有资产如存款、房产等;稳定收入如工资、经营利润;信用状况影响借款偿债;潜在经济来源如投资和知识产权收益。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才能准确评价估测。
36浏览 2024-09-26
什么是指债权债务转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指债权债务转移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债权债务转移<br/>债权债务转移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债权或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但是债权债务转移的转移方式与生效要件是不同的。债权转移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债务转移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转让行为无效。<br/>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br/>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br/>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br/>(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br/>(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br/>(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br/>原因<br/>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 <br/>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br/>条件<br/>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单位借给某乙单位资金20万元,借期2年,收取高额年息20%。某甲在已经收取了一年的利息后,某乙逾期未偿付借款本金和其他利息。某甲如果此时诉至,要求某乙偿还本息,虽然会支持乙之请求,但也会对某甲已经收取的利息和对某乙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缴。某甲如果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某丙可以受让人的身份,要求某乙偿还转让后的债权。这样转换后,案件由原来的应处罚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纠纷摇身变为合法的债权追偿纠纷。不能再对某丙给予处罚,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br/>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举例说明之。某甲与某乙签定了购买钢材的合同,某乙的权利是取得钢材,义务是给付钢材款。某甲的权利是获得款项,义务是交付钢材、给付运费。某甲在某乙付完全部款项后以一个整车皮发货,由于铁路运输的原因,某乙实际收到的钢材比合同约定的吨位少了9吨。此后某乙将债权转让给了某丙,在转让函中写明:“将10吨钢材转让给某丙”。某甲不知货物有短缺,也未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某丙,要求某甲给付10吨的货款。在审理过程中某乙已经倒闭,清算小组向某甲出具了债权转让的通知,某甲辩称短缺货物只有9吨,现在可以向某丙补足货物。最后判决认为债权转让成立,债权内容可以由原来的交付钢材变更为履行给付钢材款。故某甲应给付某丙9吨的钢材款,价格按照原来签定合同的价格。但适逢钢材价格急速下调,某甲为此付出了较大的代价。该案履行种类已经由货物变更为货币,是对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因而与原债不再具有同一性。<br/>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br/>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br/>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一种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另一种是通知主义。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第三种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和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这种规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两种立法有所冲突。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合同法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因债务人向谁清偿债务于他并无多大关系。如果因转让而使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则原债权人应当承担。”<br/>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依照《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324浏览
夫妻的个人债务指的是哪些债务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等等。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下文告诉大家夫妻的个人债务指的是哪些债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以下几点:1、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了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2、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所获得的收益,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3、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4浏览 2024-09-14
民间债权债务处理指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市场繁荣和交往的频繁,民间关系日趋增多。那么,什么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合当的权益又如何保护呢?我们的处理经验是 :<br/>1.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br/>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推定该债务已经清偿。<br/>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br/>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br/>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br/>6.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br/>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br/>8.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审理,直接进入执行程序。<br/>9.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br/>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注明寄送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
483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务人指的是哪方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34****1422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52****829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1****245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