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前还债的情形债权人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提前还债的情形债权人如何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务人提前还债的情形债权人如何办

一、债务人提前还债的情形债权人如何办

债务人提前还债的情形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讨债时如何对付失联的债务人

讨债时对于失联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应该如何办

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可以报警处理,报警后警方会对债务人作出处理决定。如果情节轻微的,可能会批评教育;如果情况较严重的,会给予治安处罚,可能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务人提前还债的情形债权人如何办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务人提前还债的情形债权人如何办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3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1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1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2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7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5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8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8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3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0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债务人提前还债的情形债权人应该怎么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债务人提前还债的情形债权人应该怎么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1、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约定期限为三个月后归还。后,李四因家里急用钱催着张三提前还款。张三否认了其向李四借过钱,或者直接告知李四:钱我不还了,你也别来烦我了!亦或者张三对李四说:你还欠我啥啥啥,你还有补偿我啥啥啥,这笔钱就当抵扣了。。。诸如此类拒绝还款或者不承认借款的意思表示,李四可直接要求张三提前还款。
2、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约定期限为三个月后归还。后,张三借款到手后,将钱款直接大肆挥霍或者低价变卖自己的资产甚至转移、恶意赠与、减少资产,准备逃避债务的履行。李四发现后,可直接去申请保全张三资产,然后要求张三提前还款。李四出借张三100万元,是看在张三名下有足够的资产可以担保抵债,现张三采取措施不正当减少或者转移资产,使得资不抵债,其行为以表明不准备归还到期债务。
3、借款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90万元,约定期限为三个月,每月还款30万元或者每月付息1万元。后,借款出借一个月后,张三并未按时还款或者付息。李四向张三催款,并限期履行。张三收到催款通知后,仍未履行。此时,李四可以宣布整笔借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张三一次性还款。
4、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双方约定该笔款项是用于张三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李四发觉张三将借款拿去炒股。遂要求张三提前还款。借款人与出借人约定了借款的用途,借款人未经出借人同意,擅自变更借款用途,构成违约。出借人可要求提前还款。
5、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形。案例:张三和李四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出现某种情形可以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如双方约定:张三不按时付息;张三不按时汇报财务状况;张三在借款期限内资信产生问题;张三在期限内发生诉讼;张三在期限内资产减少等。只要双方约定了某种事由,当在借款期限内发生该事由,李四即可要求张三提前还款。所以如何草拟借款合同也是重要的大事。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5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的情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约定期限为三个月后归还。后,李四因家里急用钱催着张三提前还款。张三否认了其向李四借过钱,或者直接告知李四:钱我不还了,你也别来烦我了!亦或者张三对李四说:你还欠我啥啥啥,你还有补偿我啥啥啥,这笔钱就当抵扣了。。。诸如此类拒绝还款或者不承认借款的意思表示,李四可直接要求张三提前还款。
2、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约定期限为三个月后归还。后,张三借款到手后,将钱款直接大肆挥霍或者低价变卖自己的资产甚至转移、恶意赠与、减少资产,准备逃避债务的履行。李四发现后,可直接去申请保全张三资产,然后要求张三提前还款。李四出借张三100万元,是看在张三名下有足够的资产可以担保抵债,现张三采取措施不正当减少或者转移资产,使得资不抵债,其行为以表明不准备归还到期债务。
3、借款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90万元,约定期限为三个月,每月还款30万元或者每月付息1万元。后,借款出借一个月后,张三并未按时还款或者付息。李四向张三催款,并限期履行。张三收到催款通知后,仍未履行。此时,李四可以宣布整笔借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张三一次性还款。
4、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双方约定该笔款项是用于张三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李四发觉张三将借款拿去炒股。遂要求张三提前还款。借款人与出借人约定了借款的用途,借款人未经出借人同意,擅自变更借款用途,构成违约。出借人可要求提前还款。
5、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形。案例:张三和李四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出现某种情形可以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如双方约定:张三不按时付息;张三不按时汇报财务状况;张三在借款期限内资信产生问题;张三在期限内发生诉讼;张三在期限内资产减少等。只要双方约定了某种事由,当在借款期限内发生该事由,李四即可要求张三提前还款。所以如何草拟借款合同也是重要的大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债务人提前还债的情形债权人应该如何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债务人提前还债的情形债权人应该如何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隐形债务是什么意思,隐形债务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隐形债务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改革、改制近年来非常频繁,国家政策进一步放宽,允许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改革、改制、改组、出租、出售等方式进行新的资产重组;民营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等通过兼并、收购中小型企业,不断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以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不确定性,包含是否承担不确定和承担数额多少不确定。 (二)隐蔽性,这种债务由于没有按一般会计规则记载,所以使得并购方不易发现。 二、民营企业改制中的隐形债务问题隐形债务或称潜在债务,一般在改制的当时没有在改制企业财务资料中体现出来,或者说当时尚未预见到的随着后续事项的逐步明朗化而出现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违约债务、产品缺陷债务、解决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的债务(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因各种原因未记入被改制企业财务资料的应付款或遗漏的其他债务。由于这些隐形债务在改制当时没有反映出来,从而导致改制事后会变得复杂化。 (一)关于在职职工的隐形负债这些负债也称改制成本,由于目前社会保障体制比较健全,在职职工改制成本的财务安排也基本透明。在职职工改制成本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形式支付,应在改制中一次性以现金解决。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标准和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资金来源是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包括原有现金、资产变现和股权出让所得现金。当然,职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等值股权,以节省改制现金支出。 (二)隐形债务的清查隐形债务不同于明显债务的是评估时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难免会影响资产评估价格。因此民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尽量将隐形债务明显化,减少隐形债务发生的数量,从而减少会计处理上的不确定性,具体方法就是对可能发生隐形债务的渠道进行清查,一要清查改制企业担保事项;二要清查不具备入账要求而在账外循环并既成事实的事项;三要清查合同,了解有无存在财产或权益方面的潜在债务事项。 (三)隐形债务的保全处理企业改制后发现的隐形债务并不能以企业改制转型为由,淡化或取消原企业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无论采取的改制形式如何。对于改制前已经知悉并经过评估、清理但在改制方案中协商未履约的隐形债务,由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承担债务。对于改制过程中没有暴露出来的隐形债务,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由原企业和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共同承担并清偿,除此之外,应由原企业在改制后的公司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但是需要特殊说明的是,如果企业是部分改制或是分立改制,事后发生的隐形债务则只能由母体公司承担,原因在于如果由分立出去的部分来承担,则有抽逃注册资金之嫌,当然如果母体公司承担不足的,可再由分立出去的部分在公司制企业中的股份承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情形可以提前退休?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哪些情形可以提前退休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债务形成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田某与李某于登记结婚,形成夫妻关系。6月,华某将李某诉至,要求履行担保债务10万元。原来早在6月田某为其好友双某借款一年做了担保,现借款人双某逾期未还借款,现双某与田某均不知所踪,故华某要求田某李某承担担保还款责任。李某承认知道田某担保一事,但并不赞成,且自己并未从中获益,故不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形成债务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是否需要承担前夫的担保债务,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担保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应承担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田某与李某并无夫妻财产约定,且第三人债权人亦不知道该约定,故李某应担责。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笔担保债务不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田某为双某借款担保,并不是附条件的担保,未从中获利,更谈不上对其与李某家庭产生利益,即该笔债务并非为家庭生活所负债务,故李某不应承担该笔担保之债的还款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田某担保之债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我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中可以确定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夫妻双方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或者说夫妻双方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
二、担保之债具有个人性、人身性,行为效果应个人承担。夫妻在法律上是的人格,其行为有的可以视为夫妻家庭的行为,行为的效果由夫妻共同承受,有的行为却只能是其个人行为,行为效果只能由其个人承受。只有夫妻共同承受的行为才可以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前提是不能脱离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应当结合“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法律精神考虑该债务的形成是否是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对于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务形成时,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夫妻是否共同从该债务中受益,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如果债务形成前后,夫妻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从该债务中受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可以看出,如夫妻一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担保这一行为并未得到另一方的认可,未有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而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形成的保证债务的受益人只有债务人本人,担保人在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未从该债务中受益,所以该债务只能是担保人的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故李某不需承担担保之债的偿还责任。
企业改制时,什么是隐形债务,怎么处置隐形债务?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隐形债务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改革、改制近年来非常频繁,国家政策进一步放宽,允许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改革、改制、改组、出租、出售等方式进行新的资产重组;民营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等通过兼并、收购中小型企业,不断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以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不确定性,包含是否承担不确定和承担数额多少不确定。 (二)隐蔽性,这种债务由于没有按一般会计规则记载,所以使得并购方不易发现。 二、民营企业改制中的隐形债务问题隐形债务或称潜在债务,一般在改制的当时没有在改制企业财务资料中体现出来,或者说当时尚未预见到的随着后续事项的逐步明朗化而出现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违约债务、产品缺陷债务、解决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的债务(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因各种原因未记入被改制企业财务资料的应付款或遗漏的其他债务。由于这些隐形债务在改制当时没有反映出来,从而导致改制事后会变得复杂化。 (一)关于在职职工的隐形负债这些负债也称改制成本,由于目前社会保障体制比较健全,在职职工改制成本的财务安排也基本透明。在职职工改制成本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形式支付,应在改制中一次性以现金解决。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标准和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资金来源是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包括原有现金、资产变现和股权出让所得现金。当然,职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等值股权,以节省改制现金支出。 (二)隐形债务的清查隐形债务不同于明显债务的是评估时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难免会影响资产评估价格。因此民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尽量将隐形债务明显化,减少隐形债务发生的数量,从而减少会计处理上的不确定性,具体方法就是对可能发生隐形债务的渠道进行清查,一要清查改制企业担保事项;二要清查不具备入账要求而在账外循环并既成事实的事项;三要清查合同,了解有无存在财产或权益方面的潜在债务事项。 (三)隐形债务的保全处理企业改制后发现的隐形债务并不能以企业改制转型为由,淡化或取消原企业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无论采取的改制形式如何。对于改制前已经知悉并经过评估、清理但在改制方案中协商未履约的隐形债务,由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承担债务。对于改制过程中没有暴露出来的隐形债务,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由原企业和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共同承担并清偿,除此之外,应由原企业在改制后的公司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但是需要特殊说明的是,如果企业是部分改制或是分立改制,事后发生的隐形债务则只能由母体公司承担,原因在于如果由分立出去的部分来承担,则有抽逃注册资金之嫌,当然如果母体公司承担不足的,可再由分立出去的部分在公司制企业中的股份承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承租人出现了未经允许就擅自将房屋进行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房屋中进行违法行为、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等情况下出租人也是可以提出解除出租合同的,国家进行了此类的规定也是会保障着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出租人因为此类原因解除合同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金。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什么叫债务?债务是怎么形成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本身资金不足、遭遇合同诈骗、合同签订不明确 一、企业本身资金不足 企业自身发展资金不够,需要对外举债才能完成某项出资、投资项目,但是所有的经营都是带有风险的,市场经济的规则就是,有利润存在的地方就存在风险,不可能所有的企业都能够那么幸运的成为盈利的宠儿,而一旦投资失败,项目失败,这个债务就是不可避免带给企业的第一个纠纷。 二、遭遇合同诈骗 企业在与他方正常经济合同来往中,遭遇对方的合同诈骗,导致自己的资金损失。有些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收取企业预付款、定金、订金、保证金等形式,诱使企业签下一个前景可观的合同,合同签订以后,这些犯罪分子卷款潜逃,虽然说企业最后可以报案通过刑事立案途径追究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要求退还款项、赔偿损失,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人去楼空的现象,如果是卷款潜逃一去不复返的人物,这个民事上的债权,就变成一个数据,企业的这个债权就变成了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难以实现的权利。 三、合同签订不明确 合同双方因为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履行方式等发生纠纷,导致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付款的行为,这时的债权债务虽然真实的存在,但是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才能实现,这个实现债权的时间是漫长的,实现的成本和代价是昂贵的,而且最后的结果能不能胜诉都不一定,因此,这种因为合同签订不谨慎、合同履行不规范,给企业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5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务的形成过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大部分。三大部分的有机结合和顺序进行才能使企业正常的运行并发展。其中,筹资活动是企业筹措资本的一项基本活动,企业通过经济有效的筹措和集中资本来支持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正常进行。 资本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企业创建和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从创建到生存发展,不同的阶段,企业资本需求的原因是有差别的。 企业最初刨建就需要筹资,以获得设立一个企业必需的初始资本;在企业生存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始终维持一定的资本规模,由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变化,往往需要追加筹资;企业为了稳定一定的供求关系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对外开展投资活动,同样也需要筹集资本;企业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适时采取调整企业资本结构的策略,也需要及时地筹措资本。 企业筹资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在持续的生存与发展中,其具体的筹资活动通常受特定的筹资动机所驱使。 由于企业资金需求的原因不同,企业筹资的具体动机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为购置设备、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筹资;为对外投资、并购其他企业而筹资;为现金周转与调度而筹资;为偿还债务和调整资本结构而筹资等等。 企业筹资分为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两部分。股权资本的投入者要求企业以高于市场平均利率水平的目标红利分派红利;债务资本的投入者也要求企业以既定的利息率定期支付利息作为取得债务资本现金的代价。 因此,红利和利息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需要逐步偿还的负债。 企业债务的来源 1.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 2.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 3.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 其中,企业战略发展需要而对外筹措的长期借款为企业主动承担的债务,是有计划有安排进行筹措并能够利用战略发展后获得的收益进行偿还的部分。 这部分债务主要对应企业购置设备、引进技术、开发新产品、对外投资、调整资本结构等而筹措的资金。短期借款则是企业为了应对短期资金不足而向企业外部筹措的资金,如企业为现金周转或偿还债务等而筹措的资金。应付部分则一定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相关。
债务重组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是怎样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包括: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二、债务重组的特征 1、财务经营状况相对不佳的公司较多,产业相对集中。通常,债务重组与债务困难、债务危机联系在一起,因此据披露情况看,目前进行债务重组的大多是生产经营和财务结构不太好的公司。 2、多涉及关联方,甚至有政府介入,非帐面的重组损益巨大。 3、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有关债务重组的信息只是散见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期限及或有关事项、现金流量表附注等部分,披露行为随意性大,债务重组给公司带来的损益情况更是不明确。
企业债务的形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债务是怎么形成的 企业本身资金不足、遭遇合同诈骗、合同签订不明确 一、企业本身资金不足 企业自身发展资金不够,需要对外举债才能完成某项出资、投资项目,但是所有的经营都是带有风险的,市场经济的规则就是,有利润存在的地方就存在风险,不可能所有的企业都能够那么幸运的成为盈利的宠儿,而一旦投资失败,项目失败,这个债务就是不可避免带给企业的第一个纠纷。 二、遭遇合同诈骗 企业在与他方正常经济合同来往中,遭遇对方的合同诈骗,导致自己的资金损失。有些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收取企业预付款、定金、订金、保证金等形式,诱使企业签下一个前景可观的合同,合同签订以后,这些犯罪分子卷款潜逃,虽然说企业最后可以报案通过刑事立案途径追究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要求退还款项、赔偿损失,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人去楼空的现象,如果是卷款潜逃一去不复返的人物,这个民事上的债权,就变成一个数据,企业的这个债权就变成了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难以实现的权利。 三、合同签订不明确 合同双方因为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履行方式等发生纠纷,导致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付款的行为,这时的债权债务虽然真实的存在,但是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才能实现,这个实现债权的时间是漫长的,实现的成本和代价是昂贵的,而且最后的结果能不能胜诉都不一定,因此,这种因为合同签订不谨慎、合同履行不规范,给企业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合法吗?
就法律而言,双方既以达成债权债务协议,应当按照协议还款期限履行,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如果因为债务人恶意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因其不能履行约定的到期债务,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提前还款。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债权人是不可以提前要求还款的,这样是不合法的。
10w+浏览
什么是隐形债务,民营企业改制后的隐形债务问题
[律师回复] 隐形债务或称潜在债务,一般在改制的当时没有在改制企业财务资料中体现出来,或者说当时尚未预见到的随着后续事项的逐步明朗化而出现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违约债务、产品缺陷债务、解决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的债务(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因各种原因未记入被改制企业财务资料的应付款或遗漏的其他债务。由于这些隐形债务在改制当时没有反映出来,从而导致改制事后会变得复杂化。 (一)关于在职职工的隐形负债 这些负债也称改制成本,由于目前社会保障体制比较健全,在职职工改制成本的财务安排也基本透明。在职职工改制成本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形式支付,应在改制中一次性以现金解决。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标准和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资金来源是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包括原有现金、资产变现和股权出让所得现金。当然,职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等值股权,以节省改制现金支出。 (二)隐形债务的清查 隐形债务不同于明显债务的是评估时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难免会影响资产评估价格。因此民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尽量将隐形债务明显化,减少隐形债务发生的数量,从而减少会计处理上的不确定性,具体方法就是对可能发生隐形债务的渠道进行清查,一要清查改制企业担保事项二要清查不具备入账要求而在账外循环并既成事实的事项三要清查合同,了解有无存在财产或权益方面的潜在债务事项。 (三)隐形债务的保全处理 企业改制后发现的隐形债务并不能以企业改制转型为由,淡化或取消原企业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无论采取的改制形式如何。对于改制前已经知悉并经过评估、清理但在改制方案中协商未履约的隐形债务,由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承担债务。对于改制过程中没有暴露出来的隐形债务,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由原企业和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共同承担并清偿,除此之外,应由原企业在改制后的公司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但是需要特殊说明的是,如果企业是部分改制或是分立改制,事后发生的隐形债务则只能由母体公司承担,原因在于如果由分立出去的部分来承担,则有抽逃注册资金之嫌,当然如果母体公司承担不足的,可再由分立出去的部分在公司制企业中的股份承担。
什么是隐形债务,民营企业改制中的隐形债务问题
[律师回复] 隐形债务或称潜在债务,一般在改制的当时没有在改制企业财务资料中体现出来,或者说当时尚未预见到的随着后续事项的逐步明朗化而出现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违约债务、产品缺陷债务、解决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的债务(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因各种原因未记入被改制企业财务资料的应付款或遗漏的其他债务。由于这些隐形债务在改制当时没有反映出来,从而导致改制事后会变得复杂化。
(一)关于在职职工的隐形负债
这些负债也称改制成本,由于目前社会保障体制比较健全,在职职工改制成本的财务安排也基本透明。在职职工改制成本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形式支付,应在改制中一次性以现金解决。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标准和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资金来源是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包括原有现金、资产变现和股权出让所得现金。当然,职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等值股权,以节省改制现金支出。
(二)隐形债务的清查
隐形债务不同于明显债务的是评估时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难免会影响资产评估价格。因此民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尽量将隐形债务明显化,减少隐形债务发生的数量,从而减少会计处理上的不确定性,具体方法就是对可能发生隐形债务的渠道进行清查,一要清查改制企业担保事项二要清查不具备入账要求而在账外循环并既成事实的事项三要清查合同,了解有无存在财产或权益方面的潜在债务事项。
(三)隐形债务的保全处理
企业改制后发现的隐形债务并不能以企业改制转型为由,淡化或取消原企业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无论采取的改制形式如何。对于改制前已经知悉并经过评估、清理但在改制方案中协商未履约的隐形债务,由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承担债务。对于改制过程中没有暴露出来的隐形债务,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由原企业和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共同承担并清偿,除此之外,应由原企业在改制后的公司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但是需要特殊说明的是,如果企业是部分改制或是分立改制,事后发生的隐形债务则只能由母体公司承担,原因在于如果由分立出去的部分来承担,则有抽逃注册资金之嫌,当然如果母体公司承担不足的,可再由分立出去的部分在公司制企业中的股份承担。
什么是隐形债务,民营企业改制中的隐形债务问题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隐形债务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改革、改制近年来非常频繁,国家政策进一步放宽,允许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改革、改制、改组、出租、出售等方式进行新的资产重组;民营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等通过兼并、收购中小型企业,不断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以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不确定性,包含是否承担不确定和承担数额多少不确定。
(二)隐蔽性,这种债务由于没有按一般会计规则记载,所以使得并购方不易发现。
二、民营企业改制中的隐形债务问题隐形债务或称潜在债务,一般在改制的当时没有在改制企业财务资料中体现出来,或者说当时尚未预见到的随着后续事项的逐步明朗化而出现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违约债务、产品缺陷债务、解决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的债务(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因各种原因未记入被改制企业财务资料的应付款或遗漏的其他债务。由于这些隐形债务在改制当时没有反映出来,从而导致改制事后会变得复杂化。
(一)关于在职职工的隐形负债这些负债也称改制成本,由于目前社会保障体制比较健全,在职职工改制成本的财务安排也基本透明。在职职工改制成本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形式支付,应在改制中一次性以现金解决。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标准和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资金来源是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包括原有现金、资产变现和股权出让所得现金。当然,职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等值股权,以节省改制现金支出。
(二)隐形债务的清查隐形债务不同于明显债务的是评估时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难免会影响资产评估价格。因此民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尽量将隐形债务明显化,减少隐形债务发生的数量,从而减少会计处理上的不确定性,具体方法就是对可能发生隐形债务的渠道进行清查,一要清查改制企业担保事项;二要清查不具备入账要求而在账外循环并既成事实的事项;三要清查合同,了解有无存在财产或权益方面的潜在债务事项。
(三)隐形债务的保全处理企业改制后发现的隐形债务并不能以企业改制转型为由,淡化或取消原企业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无论采取的改制形式如何。对于改制前已经知悉并经过评估、清理但在改制方案中协商未履约的隐形债务,由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承担债务。对于改制过程中没有暴露出来的隐形债务,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由原企业和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共同承担并清偿,除此之外,应由原企业在改制后的公司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但是需要特殊说明的是,如果企业是部分改制或是分立改制,事后发生的隐形债务则只能由母体公司承担,原因在于如果由分立出去的部分来承担,则有抽逃注册资金之嫌,当然如果母体公司承担不足的,可再由分立出去的部分在公司制企业中的股份承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务人提前还债的情形债权人如何办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