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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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的情形包括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的情形包括下列: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二、产品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包括哪些

产品专利侵权行为表现形态有: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行为。即未经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

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即未经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

3、其他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三、专利侵权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的情形如下: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专利法》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的情形包括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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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的情形包括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的情形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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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可以公共使用吗?
专利权被驳回,撤回等之后,就属于没有被授权,自然没有权利保护,技术方案就可以供公共使用。专利问题是知识产权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专利侵权在现在的社会屡见不鲜,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为了各自的利益,人们还是会有各种侵权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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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视同工伤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该条规定可以直接拆分为如下句式来帮助理解: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对于 第二种情形,该规定没有表述成“经抢救48小时之内无效死亡的”,其有以下两层意思: 第一,强调48小时的抢救时间是从突发疾病开始起算,而不是在抢救开始之后,故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作为计算48小时的开始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强调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而不是抢救开始后48小时内死亡,故要求职工发病后立刻送医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方视为工伤,同样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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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借条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撤销借条的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可撤销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如果存在上述三种情形才可以撤销,提供出证明存在上述三种情形的证据就可以了。
撤销借条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撤销借条的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可撤销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如果存在上述三种情形才可以撤销,提供出证明存在上述三种情形的证据就可以了。
撤销假释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撤销假释的情形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撤销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向原裁判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人民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或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按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以下三种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放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老残罪犯。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做到:
(1)按时利用电话或口头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到;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管;
(3)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身体条件允许的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5)遵守会客的有关规定;
(6)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需要向执行机关申请审批。
此外,保外就医的罪犯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1)在指定的医院就医;
(2)确有治疗、护理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需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的以上三种情况消失,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及时收监。
司法拘留应作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依据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缓刑、假释等社区服刑人员在考验期内不遵守法律规定,不履行判决、裁定,受到司法拘留的情况并不少见。相较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相对较轻。笔者认为,司法拘留作为收监执行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大众预期,也有利于体现。
司法拘留作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和八十六条规定,在考验期内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者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或者假释。司法拘留作为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受到司法拘留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符合刑法和《办法》规定。虽不像行政拘留在《办法》中明确列举属于收监情形,但司法拘留属于收监规定的兜底性条款。只要司法拘留的严重程度与行政拘留的程度具有等价性,应承认符合收监的条件。
司法拘留作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依据能够体现法律的与协调统一。仅承认行政拘留能够撤销缓刑、假释,会让人产生法律不公平的印象,损害法律的威严,并且为了法律的协调统
一,对于危害性质相似的行为,应承担大体相当的法律后果,这也符合人们普遍的预期。在当前老赖横行,把具有惩治老赖作用的司法拘留作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依据,有利于诚信社会建设。并且在社区服刑作为越来越重要的刑罚执行的方式情形下,严格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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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情形是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情形是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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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复审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专利复审的情形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复审的情形有哪些
(1) 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下,复审请求人不服时,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的,复审决定随即生效。
2) 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撤销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 原驳回决定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② 驳回理由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
③ 原审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例如驳回决定以申请人放弃的申请文本或者不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依据,或者在审查程序中没有给予申请人针对驳回决定所采用的理由、证据或者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或者驳回决定没有评价申请人所提交的与驳回理由有关的证据等以致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等各种情形。
(3) 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在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下,有关的申请案卷将被送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决定继续审批程序。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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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无效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专利的无效情形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原则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的: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prior art)。所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专业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适度揭露性
适度揭露:为促进产业发展,国家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则需充分描述其发明的结构与运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发明人同意或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是透过专利授权实现发明或者再利用再发明。如此,一个有价值的发明能对社会、国家发展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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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情形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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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可撤销的合同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56条的规定来看,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首先,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应为请求权,理所当然应受到正确行使其权利的期限限制。
其次,对于一个业已存在甚至履行完毕但却又依法应属无效的合同,更不能让其长久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这样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
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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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哪几种情形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一、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二、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
综上,只有在被胁迫结婚的情形下才可以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哪几种情形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一、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二、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
综上,只有在被胁迫结婚的情形下才可以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哪几种情形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一、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二、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
综上,只有在被胁迫结婚的情形下才可以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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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情形是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情形是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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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判决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哪几种情形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一、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二、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
综上,只有在被胁迫结婚的情形下才可以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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