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有什么
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
五、行为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对申请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我国行政复议机关有什么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如果是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申请复议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为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流程都有什么
行政复议的流程有先由行政相对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然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依法进行书面的审查;最后及时地作出复议决定,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给各当事人;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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