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是否要给医药费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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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是否要给医药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是否要给医药费

一、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是否要给医药费

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应当支付医药费。

根据民法典可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能增加。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增加子女抚养费,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离婚前债务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对方承担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对方承担,如果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共同财产承担,不足部分应当由法院判决。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是否要给医药费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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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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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洪府厅发【2011】147号文《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南昌市医保特殊病病种一共有19种,分别是:
1、恶性肿瘤限7000元
2、糖尿病限4500元
3、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限3000元
4、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炎限2500元
5、慢性肝炎限3000元
6、肺结核限2000元
7、精神病限1000元
8、血友病7000元
9、艾滋病限7000元
10、高血压病限3000元1
1、再生障碍性贫血限3000元1
2、系统性红斑狼疮限2500元1
3、帕金森氏综合症限2000元1
4、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限3000元1
5、冠心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限3000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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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上限七万1
9、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上限七万。
2、参保人自行选定一家有资质的定点医院,向该院的医保办提供相关材料医院医保办初审后填写《南昌市城镇职工基保本医疗险特殊病门诊申请审核表》,医院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并于报送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市医保处初审、医院专家终审后,符合条件的,上机备案参保人于次月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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