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的债务要如何进行清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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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继承人的债务要如何进行清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继承人的债务要如何进行清偿

一、继承人债务要如何进行清偿

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来偿还。在偿还时,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的财产来偿还;如果不足以清偿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来偿还债务,他们按照继承遗产的比例来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继承人要继承债务吗

继承人要继承债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对前述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不继承

无留下任何遗产很难追债。就算是债务人家属们都没义务的,除非这笔债是家庭共同债务,否则不能继续起诉拿到还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继承人的债务要如何进行清偿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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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债务要如何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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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债务要如何进行清偿
继承人的债务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来偿还。在偿还时,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的财产来偿还;如果不足以清偿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来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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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1)清偿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后,首先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缴纳其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其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之后继承人才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2)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遗产债务的情况下:
A、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B、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遗产债务。
1、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具有财产性的个人债务,才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客体的组成部分,而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个人债务,不能让渡给他人,故不能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
2、被继承人的债务往往由两部分构成:
(1)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发生的,并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开始后,因殡葬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
(2)在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个人承担的债务份额。
3、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注意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是基于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下的债务。无论以谁的名义欠下的家庭共同债务,都应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如家庭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则由家庭成员分担偿还责任,其中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部分,应列入其个人债务之中。
4、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1)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也是有条件的,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限定继承原则。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保留必留份原则。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不得取消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而应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该怎么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1)清偿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后,首先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缴纳其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其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之后继承人才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2)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遗产债务的情况下:
A、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B、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遗产债务。
1、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具有财产性的个人债务,才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客体的组成部分,而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个人债务,不能让渡给他人,故不能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
2、被继承人的债务往往由两部分构成:
(1)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发生的,并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开始后,因殡葬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
(2)在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个人承担的债务份额。
3、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注意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是基于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下的债务。无论以谁的名义欠下的家庭共同债务,都应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如家庭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则由家庭成员分担偿还责任,其中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部分,应列入其个人债务之中。
4、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1)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也是有条件的,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限定继承原则。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保留必留份原则。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不得取消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而应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能怎么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1)清偿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后,首先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缴纳其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其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之后继承人才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2)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遗产债务的情况下:
A、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B、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遗产债务。
1、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具有财产性的个人债务,才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客体的组成部分,而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个人债务,不能让渡给他人,故不能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
2、被继承人的债务往往由两部分构成:
(1)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发生的,并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开始后,因殡葬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
(2)在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个人承担的债务份额。
3、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注意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是基于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下的债务。无论以谁的名义欠下的家庭共同债务,都应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如家庭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则由家庭成员分担偿还责任,其中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部分,应列入其个人债务之中。
4、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1)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也是有条件的,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限定继承原则。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保留必留份原则。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不得取消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而应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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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被继承人进行债务清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先由债权人提出清偿债务的请求;然后确定继承人;再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最后剩余的财产归继承人所有,或者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可以自愿清偿超过部分或者不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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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1)清偿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后,首先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缴纳其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其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之后继承人才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2)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遗产债务的情况下:
A、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B、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遗产债务。
1、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具有财产性的个人债务,才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客体的组成部分,而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个人债务,不能让渡给他人,故不能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
2、被继承人的债务往往由两部分构成:
(1)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发生的,并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开始后,因殡葬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
(2)在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个人承担的债务份额。
3、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注意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是基于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下的债务。无论以谁的名义欠下的家庭共同债务,都应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如家庭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则由家庭成员分担偿还责任,其中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部分,应列入其个人债务之中。
4、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1)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也是有条件的,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限定继承原则。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保留必留份原则。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不得取消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而应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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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时要要怎样进行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时要怎么进行处理
一、先确定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二、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
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反之,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虽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但是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就不能认定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而应作为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三、明确清偿债务具体的程序
通常是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当被继承人的遗产主要是实物或不动产,不便清偿债务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则,可以先行折价或变现,然后再清偿债务,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偿还债务。
四、几种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分担问题
1、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
2、如果几个遗产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如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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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如何进行清偿
当继承人拥有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如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未清偿,继承人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遗产价值内)优先偿还未缴税款和负债。若放弃继承权,继承人通常无需承担这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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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清还被继承人的债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人是自然人,就会面临死亡的问题。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最怕债务人死亡。如果有继承人的,可以向继承人追偿。但是有的债务人死亡是没有继承人的,这时候债权人又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以遗产清偿债务,如果没有继承人的,人民应当终止民事诉讼。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
需要说明的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论是收归国家所有还是收归集体所有,都不是按照继承遗产的程序转移,而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无主财产的程序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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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时要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律师回复]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时要怎么进行处理
一、先确定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二、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
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反之,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虽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但是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就不能认定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而应作为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三、明确清偿债务具体的程序
通常是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当被继承人的遗产主要是实物或不动产,不便清偿债务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则,可以先行折价或变现,然后再清偿债务,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偿还债务。
四、几种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分担问题
1、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
2、如果几个遗产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如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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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怎么清偿债务
继承人以其所接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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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债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导读:丈夫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妻子继承了丈夫的所有财产。但是,丈夫的债权人却主动找上门,要求妻子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只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债权人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为由诉至要求其偿还该债权。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9年1月1日,被告小王的丈夫小夏(因车祸已去世)向原告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该借条载明“今借到小吴人民币现金伍仟元正(5000元正)还钱日期2009年11月30日。今借人小夏”等内容,后小夏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原告小吴多次要求小夏之妻被告小王清偿借款,被告小王对债务也未否认,因交通事故不幸亡故,妻子继承丈夫所有财产后,债权人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为由诉至要求其偿还该债权。另查明,小夏生前与被告小王修建砖混结构房屋四间由小王继承。
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小王与小夏系合法夫妻关系,小夏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被告小王已实际继承了小夏生前财产,该财产价值明显超过被告小王所承担债务的金额,故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欠债务也理应由被告小王清偿。判决被告小王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原告小吴欠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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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债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导读:丈夫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妻子继承了丈夫的所有财产。但是,丈夫的债权人却主动找上门,要求妻子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只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债权人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为由诉至要求其偿还该债权。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9年1月1日,被告小王的丈夫小夏(因车祸已去世)向原告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该借条载明“今借到小吴人民币现金伍仟元正(5000元正)还钱日期2009年11月30日。今借人小夏”等内容,后小夏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原告小吴多次要求小夏之妻被告小王清偿借款,被告小王对债务也未否认,因交通事故不幸亡故,妻子继承丈夫所有财产后,债权人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为由诉至要求其偿还该债权。另查明,小夏生前与被告小王修建砖混结构房屋四间由小王继承。
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小王与小夏系合法夫妻关系,小夏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被告小王已实际继承了小夏生前财产,该财产价值明显超过被告小王所承担债务的金额,故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欠债务也理应由被告小王清偿。判决被告小王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原告小吴欠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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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怎么清偿债务?
继承人承担债务,具体如下: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税款和债务,可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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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个人合法财产。同时,《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权人并非仅仅享有继承或受赠被告继承人合法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要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内承担被继承人税款及债务的清偿义务。
举个例子,杨某某生前拖欠了其名下信用卡透支欠款人民币10万元,其在去世时遗留了银行存款10万元分别由其子杨A、女杨B各继承了5万元。此时,银行可以将杨某某的子女列为被告要求二者分别在5万元的限额内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
高某创办了一粮食加工企业,因企业资金周围困难,高某其以个人名义于2013年4月1日出具借条向朋友李某借款13万元,并约定月利率为10‰。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借款人高某因突发心脑血管疾病于2013年4月去世,其企业资产及其他遗产均由高某妻子及儿子继承。此后,李某持高某出具的借条向其妻及儿子催讨借款,其妻及儿子以“人已去世,无钱还款”为由予以拒绝。李某被迫无奈,只好向提讼,要求继承高某遗产的其妻及儿子偿还债务。
经审理后认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高某妻子及儿子继承了其遗产,且所借款项用于了其所办企业的运营,而该笔借款又未超过其遗产的实际价值,故高某妻儿依法应对欠原告李某的债务及其利息承担清偿责任,于是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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